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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7篇

    时间:2022-10-03 15:30:40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7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重庆国土资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乌江中下游,幅员面积3895平方公里, 辖39个乡、镇(街道),300个行政村(居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7篇

    篇一: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国土资源 彭水苗族土家族 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南 部,乌江中下游 ,幅员面积3 895平方公里 ,

     辖39个乡、镇 (街道 ),300个行政村 (居委 会 ),l 919个村 (居 )民小组。总人 口70万 人 ,现有耕地164万亩,县内山高坡陡,沟壑 纵横 ,土质贫瘠 ;洪涝 、伏旱灾害频繁 ,素 有 “十年九灾 ,三年一大灾”之称。

     近年来 ,彭水 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耕地 保护基本国策 ,综合运用 “建设性保护、管 控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等各种手段 ,加大 耕地保护力度 ,扎紧耕地保护的 “篱笆” ,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共同 责任机制 ,使保护耕地成全县70万人民的 自 觉行为 ,形成 “一分土地 ,万分珍惜”的浓 厚氛围,耕地保护连续5年列全市前3名。

     政府主导推动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充分发挥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主导 作用,建立责任体系 ,提供组织保障。一是 强化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县长为组长 , 以分管县长为副组长 ,国土房管 、财政、农 业 、水利、林业 、纪委等相关部 门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工 作指导 、监督和考核。组建专家组 ,具体负 责耕地调整 、补划等工作 ,做到耕地和基本 农 田数量清楚 ,地块明确 ,资料齐全 。二是 落 实职责 。将耕地保护纳入 各乡 、镇 (街 道 )主要负责人任期内 目标考核 ,与各乡、 镇 (街道 )签订 目标责任书 ,明确乡、镇长 为第一责任人 ,县、乡、村逐级落实责任 , 将耕地保有量作为首要指标 ,对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和土地违法案件 查 处等情况 ,实行严格 监控 ,一票否决 。

     三是宣传 引导 。注重 日常宣传 ,每年利用 20 经验交流 “6 . 25”土地 日等重大节 日,通过发表电视讲 话、撰写署名文章 、开辟电视专栏、悬挂标 语横幅和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 ,广泛宣传耕 地保护政策。完善耕地保护标志 ,在城镇周 边、主干道两侧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明 确保护范围、期限和责任 ,增强全社会耕地 保护意识。

     土地整治推动耕地保护数质并重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坚守耕地红线 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指 标管理 ,审核发放农用地转用指标 ,同时认 真开展建设用地项 目预审工作 ,充分发挥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把规划 的实施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使耕地保 护得到全面加强。

     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彭水县国土房 管局全面推行建设项 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 整理挂钩制度 ,按照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方针 ,坚持高起点、 高标准 、高水平建 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 目。2010年以来先后投资6.45亿元,实施补充 耕地、土地整理等项目268个,实施规模31.4 万亩,新增耕地l3.2万余亩,促进了耕地数 量不断增加、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一是项 目 规划先行 。从编制项 目规划入手 ,按照 “统 一规划 、统一布局 、集 中连片 、综合治理” 的原则 ,将补充耕地项 目规划设计与 “村村 通” 、农田水利建设 、新农村建设、地质灾 害搬迁避让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效衔接 , 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走访农户 ,充分论证 , 对 田、水 、路 、林 、村建设等进行科 学设 计 ,地块布局能连则连、能整则整 ,尽量减 少边角地和零碎地块 ,做到生产便利、渠沟

     经验交流 配套 、遇旱能灌、遇涝能排 。二是耕地质量 为重 。针对彭水 自治县山区坡耕地数量大的 实际,在项 目施工过程 中,严格耕地质量 , 按照一级良田标准,保证补充的耕地耕作层 厚度在4O公分以上 ,田地朝向基本一致 ,达 到规划确定的路、渠 、林网等配套要求。通 过土地整理 ,全县28 000多亩 “四荒地”变成 可耕地,29 000多亩望天田、低产 田和坡地变 成良田沃土 ,零星小田变成连片大田,跑 冒 漏低产田变成旱涝保收高产田,促进了农业 规模化耕作,提高了耕地质量。三是后期管 护定责。加大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力度 ,在 全县39个乡 、镇 (街道 )成立管 、护小组 , 由分管领导负总责 ,定期巡查 ,发现工程 损毁 ,及时修复 ,保证项 目设施正常运行 。

     对道路、沟渠等公益设施 ,以村 民小组为单 位 ,采取 “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管护资金 , 落实专人管 、护 ;对蓄水池的管 、护 ,实行 “谁受益 、谁管、护”,由受益农民轮流管 护 ;对田埂 、土埂和护坡设施 ,实行 “谁拥 有、谁管、护”,由承包户自行管、护,确 保了工程效益长期发挥、耕地质量持续提 升。

     强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为统筹城乡区 域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 ,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 ,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和生活环境 ,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10 年以来 ,彭水 自治县按照 “规划设计一批 、 开工建设一批 、竣工验收一批 、申报交易一 批 ”的总体要求 ,已取得合格证241个 ,新 增农用地11 486亩 。成功交易地票9 169亩 ,

     实现地票价款20.41亿元 ,已兑付农户地票价 款11.9亿元 ,涉及9 886户,兑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3.7亿元 。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 重庆国土资源 不但让农民腰包鼓了起来 ,而且还极大地支 持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农 民生活方式也已 经改变。在复垦项 目区,农 民住上了由政府 统一规划的巴渝新居 ,道路交通、供水、供 电、商业服务、环境绿化、文化卫生等配套 设施正在逐步完善 ,生产路 、机耕道 、排灌 设施等农田水利一应俱全 ,社会主义新农村 已经展现着崭新的模样 。通过不断探索、实 践 ,彭水 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可概 括为 “四个坚持”、 “四个规范”、 “四大 特点” 。

     “四个坚持 ” ,即 :坚持循序渐 进 、分步稳妥实施 ,坚持 自愿公开、尊重农 民意愿 ,坚持合理分配、维护农民权益 ,坚 持实事求是 、兼顾历史和现实问题。

     “四个 规范”:规范规划设计、严格行业标准 ,规 范项 目实施 、严格 “六制”管理 ,规范资金 管理、严格专款专用,规范后续利用管理 、 严格耕地保护。

     “四大特点”:组织体系非 常严明、项 目管理机制健全 、监督管理扎实 有力、配套政策完善。

     自重庆推行 “地票” 制度改革以来 ,国土资源部、市局 、大专院 校及新闻媒体先后2l批次到彭水 自治县调研 “地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 高标准 基本 农 田建设 。按照 “规 划 引导 、统筹安排、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 原则 ,扎实推进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彭水自治县政府出台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 设实施方案 》,对2010年以后建设的标准基 本农 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 田水利基础设 施项 目,按照 “稍加改造一批 、全面整治一 批 、基本具备一批”三种方式实施建没 。截 至 目前 ,全县 已建设高标准基本农 田17.8万 21

     亩 ,正在申请市上验62.5万亩。

     政策激励推动保护机制健全完善 建立耕地管护专项基金 。为激发广大农 民保护基本农田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内 在动力 ,变部门 “被动执法”为群众 “主动 保护” ,2012年初 ,彭水 自治县出台 《加强 基本农 田和耕地管护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每年安排330万元耕地管护专项资金 , 对高标准基本农 田、基本农 田和一般耕地实 行专项保护 ,专项资金直接发放到承担耕地 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存在抛荒 、 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违法 占用农田等情 形的村集体 ,则严格扣减或取消奖励 。同时 县政府还制定 《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

     明确考核评价标准 ,每年定期考核 ,严格奖 惩兑现 ,保护工作不到位 的不能评为先进 , 对保护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 ,不能提拔 、不 能重用 、不能评先 ,对管理不力的村级干部 给予撤职或其他处分 ;对问题较严重的由监 察部门立案查处。通过奖惩 ,有力推动乡、 镇 (街道 )保护耕地各项措施落 实。下一 步 ,在总结耕地保护和激励资金发放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彭水 自治县将积极探索耕地保 护差别化补偿机制 ,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永 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 田、一般农田 的不同补偿模式及标准 ,不断完善补偿范围 和对象 、补偿 资金筹 措渠道 和使用监管措 施 ,构建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村为主体、 农民参与的耕地保护机制。

     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彭水 自治 县从建章立制入手 ,从源头管理抓起 ,建立 健全 “日常巡查 、社会监督 、重点打击”三 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制度 22 经验 交流 化 、规范化 、常态化 。一是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 日常巡 回检查 制度 ,实行县 、乡 、镇 (街道 )分片负责 ,包干到人 ;选聘300名村 级协管员 ,具体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监督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耕地保护工 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评议 ,发现问题 ,责 成及时整改;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 箱 ,公开12336国土违法举报 电话 ,及时受 理破坏耕地、浪费耕地等案件 ,构建全社会 共同参与、共 同监督保护耕地的新格局 。二 是出台相关办法。为形成执法合力 ,彭水县 委 、县政府先后出台 《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 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 《关于联合查处 国土 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意见 》等一系 列文件 ,综合运用政府掌握 的各种资源 ,将 土地管理任务 、责任分解到国土、规划 、建 设、发改 、环保、供水、供电、工商 、税务 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 、检察 、法院以及纪 检 、监察等部门 ,由各部门履行职责 ,共同 参与土地管理 。三是推行裁执分离机制 。建 立 国土资 源非诉 行政案件 “裁执分离 ”执 行工作机 制 ,明确各部 门职责和相关工 作 环节 。建 立执法全覆盖巡查 网络 ,做 到对 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 、早制止 、早查处 ,以 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 推动执法关 口前移 、重心下移 ,每季度开展 “回头看” ,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在初 始 ,解决在萌芽,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改 到位 。同时 ,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 ,对建 设项 目开竣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避免 造成项 目违约和土地闲置 ,对未按合同约定 开 、竣工的进行 “预警” ,督促建设单位按 合同约定开 、竣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裁决 和执行力度 。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 ,提

     经验交流 高违法用地成本 ,追究当事人责任等综合手 段 ,打击违法行为 ,大大提高了土地执法的 威慑力和有效性 。通过 以上措施 ,彭水 自治 县全面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协 同、公众参 与 、上下联动 ”的共 同责任机 制。2010年 以来 ,全县共下达告知约谈通知 书80次,对21个村委会领导 ,8个乡、镇 (街 道 )领导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把违法占地 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连续5年实现 “零问责、零约谈”。

     盘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高山 生态扶贫搬迁按照安置点用地需求 ,坚持政 府引导 、群众主体 ,因地制宜 、因户施策 , 集中资源、合力推进 ,统筹兼顾、注重发展 四大原则。对居住在深山峡谷 、高寒边远地 区 ,生产生活极为不便 、生存环境十分恶劣 的;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 ,根据规 划必须搬迁的 ;居住地的水 、电、路 、通讯 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 ,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 好的住户进行搬迁。截止 目前 ,彭水 自治县 已开工建设安置点64个 ,其中建成安置点43 个 ,实现搬迁3l 182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 、县级相关单位主 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统一协调解决高 山生态扶贫搬迁中需要解决的各种 问题 ,并 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具体到相关科室 、责 任到每个人 。二是科学规划选址。以 “充分 尊重群众意见”为原则 ,充分征求老百姓搬 迁入住意愿 ,根据当地实际需求 ,选好建设 地点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尽量使 用符合规划的地块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其 中有6个安置点均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三是强 化现场指导 。为保障彭水 自治县高山生态扶 贫搬迁用地需求 ,对安置点用地进行及时报 批 ,县政府出台了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用地 报批实施细则 》,对安置点的用地政策 、报 批方式、报批资料 、办事程序 、所需报批费 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和针对性指导。四是 减轻资金压力。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地区本就 是经济条件差,生活贫困的群体 ,全县所有 安置点勘测定界由县国土房管局协调四个测 绘单位分片分乡 、镇实施 ,勘测定界费用 由 县国土房管局全额支付 ;安置点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 由县 国土房管局聘请地质队实施 , 费用同样由县国土房管局承担 ;并积极协调 中介机构 ,安置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 整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等三方面切实减轻各安 置点资金压力 。五是加强业务培训。为切实 推进各安置点用地报批工作 ,以公函、推进 会、培训会等形式集中乡、镇 (街道 )分管 领导和业务人员 ,对安置点用地报批进行针 对性指导 、督促和用地报批手续进行培训 , 针对性解决用地报批 工作 中存在的个性 问 题,全力推动用地报批工作开展。

     重庆渝东南部的南大门,在这片希望的 田野上 ,彭水 自治县国土房管局以 自己扎实 的作风、精干的队伍 、有力的措施 ,严格保 护了耕地 ,促进了国土房管事业的发展 ,抒 写了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和美好明天 !

     (作者单位:彭水县国土房管局) ■ 主持人:诗耘 23

    篇二: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经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在资金使用上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主体上注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技术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强调发挥地方自主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第 第 2 2 号)关于 5 5 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进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S 3S 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文档仅供参考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工作,面积 6 76 万亩以上。实施区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用量增长趋势逐年递减,力争 0 2020 年零增长;绿肥鲜草力争达到 0 1500 公斤/ / 亩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 量 10% ;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 95% 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二)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治理土壤酸化, , 施用石灰,配套开展增施有机肥措施,面积 0 20 万亩以上。实施区 H pH 值小于 0 5.0 的酸化土壤 H pH 值提高 0.5以上,土壤 H pH 值大于 0 5.0 且小于 5 5.5 的酸化土壤 H pH 值提高 2 0.2 以上,有效改进土壤理化性状,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

     三、实施区域、资金额度、技术模式及补助方式

     湖北省

     金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资金 0 2400 万元,全部用于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确定重点补贴对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补助物资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倾斜。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1. 增施有机肥模式。在谷城县、钟祥市、麻城市实施增施有机肥模式,每县补助资金 0 200 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补助标准为 0 30 元/ /亩,实施面积 7 6.67 万亩以上。

     文档仅供参考 2. 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模式。在通城县、松滋市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两种技术模式,每县补助资金 0 200 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绿肥种子及相度 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模式资金额度 0 100 万元,种植绿肥模式资金额度0 100 万元,补 助标准均为 0 30 元/ / 亩,实施面积 7 6.67 万亩以上。

     3. 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在洪湖市、天门市、龙感湖管理区、东宝区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每县补助资金 0 200 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秸秆腐熟剂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技术模式资金额度 120万元,补助标准 0 30 元/ / 亩,实施面积 4 4 万亩以上;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模式 0 80 万元,补助标准 2 12 元/ / 亩,实施面积 7 6.67 万亩以上。

     经过施用有机肥、绿肥还田、秸秆还田等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逐步提升,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进。

     (二)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石灰与增 施有机肥配合模式。在咸丰县、阳新县、长阳县实施石灰与有机肥配合改良酸性土壤技术模式,每县补助资金 0 200 万元,全部用于采购石灰、有机过 肥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采购石灰及相关技术服务费资金额度不超过 0 60 万元,准 剩余资金全部采购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每亩补助标准 0 30 元/ / 亩,实施面积7 6.67 万亩以上。

     经过增施有机肥与石灰配施,使土壤 H pH 值在 5 5 左右的酸化土壤 H pH 值提高5 0.5 以上,土壤 H pH 值大于 0 5.0 且小于 5 5.5 的酸化土壤 H pH 值提高 2 0.2 以上,理化性状逐步改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四、项目实施内容

     文档仅供参考 (一)招标采购有机肥、绿肥种子、石灰、秸秆腐熟剂及购买相关技术服务。各县(市、区)根据技术模式,招标采购所需有机肥、绿肥种子、石灰、秸秆腐熟剂,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保证物资送到田头。各县(市、区)农业局经过购买服务,鼓励承担购买服务的农资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物资统一施用、技术培训、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等服务。

     (二)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主办技术培训班,每个县(市、区)培训县乡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 0 90 人及农民

     人次以上,印发技术资料 0 4000 。

     份以上。

     (三)田间试验与示范。在相关县(市、区)设置土 壤肥力保护提升、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效果对比田间试验共 4 24 个,每县(市、区)2 2 个;主办综合示范样板 4 24 万亩以上,每县(市、区)2 2 万亩以上,以点带面促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效果监测。全省设置土壤对比田 0 60 对,每县(市、区)5 5 对,定期监测土壤有机质含量变化。对每个田间试验、对比田采集土样和植株样进行化验分析,取土样 0 500 个以上、植株样品 0 1000 个以上,监测土壤和植株养分变化状况。

     五、监督管理

     (一)合同管理。我厅与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目标 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二)监督检查。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委)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三)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项目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四)绩效考评。省农业厅将建立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考核于 排名靠后的项目县(不低于 30% )予以调整。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委)要相应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

     (五)产品抽检。省农业厅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委)对采购物 资进行监督抽查,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开展质量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生产不

     文档仅供参考 合格产品的企业 3 3 年内不得参与补助物资投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县(市、区)要加强档案管理,配合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物资收发货台账,规范发放清册登记,物资发放公示,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鼓励企业与农业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动服务,建立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和产品配送体系,确保有机肥等相关产品保质、保量、快捷地送到农民手中并施用到田。

     (三)扩大项目宣传。认真总结、广泛宣传项目实施成效、经验和模式以及先进典型事例,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项目验收。年度项目结束后,要开展总结和评价工作。各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完成情况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基础上,省农业厅组织验收,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农业部。

     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智慧农业指挥系统 ,实现坐在办公室就可对示范区全面掌握与了解,及时指挥农民进行耕作、施肥、灌溉、喷药等农业生产活动。在地图上可查看各监测点信息,点击报警点可查看详情,监管部门可立即根据情况远程作出应急响应,指挥相关部门处理排除报警源。

     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

     文档仅供参考 以云麻点图展示各监测点地理位置,所有监测点概况一目了然,可根据名称或代码搜索特定监测点,高级搜索具备耕地参数组合查询监测点功能,以便跟踪查看各监测点详细信息,及时了解耕地情况。

     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包含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和基础地理数据库,系统的总体框架分为三层,分 别是数据存储层、S GIS 平台服务层和应用层。

     测土配方

     测土配方系统将各地的数据汇总到系统里,系统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自定义报表,再上报给政府。经过分析的数据,邀请专家提出建议,指定施肥策略。测土配方管理系统,做到协调作物生长与营养生长的平衡促进农产品营养品质的形成,促进作物健壮生长,增强抗病、抗逆能力,减轻农作物病害,减少农药的作用,从而节省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

     端 系统由测土配方查询服务平台、测土配方查询终端 APP 、微信公众号组成,用户可经过三个渠道获取测土配方施肥信息。

     专家咨询系统

     建立农民与专家的互动平台,经过手机短信、微信、 QQ 、公众号等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互动,随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难题。全面推广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测土施肥、病虫害诊断、耕作栽培、秸秆还田、有机肥堆沤、节水灌溉等。

     专家咨询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网上咨询功能、远程诊断、远程信息发布、远程咨询互动系统、远程现场指导、专家系统(农作物信息管理、病害信息管理、虫害信息管理、病虫害诊断、在线留言、知识库管理),还可经过手机 P APP 和微信端实现远程实时咨询、查询、视频等功能。

     墒情系统

     土壤墒情监测系统经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 代高新技术手段,实现定点、定期监测,分析汇总土壤墒情数据,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提高农牧业抗旱管理水平,快速掌握土地旱情动态,避免或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

     土壤墒情监测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通信网络、远程监测设备和土壤墒情检测设备四部分构成。用户能够经过手机 P APP 接收墒情预警信息推送,查看实时墒情、历史数据,实现远程管理。

     植保系统

     文档仅供参考 该系统由虫情、墒情、灾情、苗情四大系统组成。

     在田间部署环境信息感知单元,由无线采集终端和各种环境信息传感器组成。环境信息传感器监控空气温/ / 湿度、光照度、二氧化碳、土壤温/ / 湿度、土 壤养分、环境气象、病虫害测报等信息,经过无线采集终端以 S GPRS 方式将采集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以指导生产。

     虫情、病情测报系统,实现实时病虫害监测预警以及数据查询分析功能。灾情/ / 苗情监控系统主要是由网络型视频服务器、高分辨率摄像头组成,用户可经过远程计算机实时查看监控图像。

     S GIS 地理信息系统

     S GIS 是精确农业整个系统的承载动作平台和基础,实现对各种农业资源数据的流入、流出以及对信息的决策、管理;S GIS 将 将 RS 、 GPS 、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组合起来, , 起到“容器”的作用;在精确农业中,S GIS 用于各种农田 土地数据,如土壤、自然条件、作物苗情、产量等的管理与查询,也能采集、编辑、统计、分析不同类型的空间数据。

    篇三: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书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櫄农的区域样板。为当地乡村提供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10] 。参考文献:[1]李慧瑶.缙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现代园艺,2018(17):163-164.[2]刘 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高校农业科技服务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22):300-311.[3]徐 婷.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服务的特点及形式[J].吉林农业,2019(8):25.[4]丁琳琳,李 争,王大庆.关于黑龙江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思考[J].农场经济管理,2018(12):3-7.[5]刘妍佼,宋士清,苏俊坡,等.我国现代农业园区的基本特征、功能、类型研究综述[J].中国园艺文摘,2015(2):45-47,79.[6]周小琴,查金祥.农业科技园区:功能定位、建园模式与运行机制[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36-39.[7]尚 丹,许皓月,余国新,等.休闲农业在现代农业园区中的应用———以滦南县现代林果产业园区为例[J].农学学报,2019,9(5):87-92.[8]徐立娣.国学乡村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就业[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4):107-108.[9]谷永丽,高成广.现代休闲农业园景观规划创意探析———以溆浦县岗东休闲农业园为例[J].工程技术研究,2019(6):192-194.[10]黎建光,沈玉仙.新型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研究探讨———以曲靖麒麟区现代农业示范园为例[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8(5):26-27.王少杰,王建强.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12):324-328.doi:10.15889/j.issn.1002-1302.2020.12.063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王少杰,王建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摘要:旨在研究各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现状与问题,为完善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提出建议。通过文献研读、实地调研和经验总结得出,资金缺乏是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难以落实的根源性问题;中央层面的指导性文件是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开展的制度基础;普惠性“补偿”兼顾绩效性“激励”更能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实行差别化、多样化的补偿激励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资源;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12-0324-05收稿日期:2020-01-17作者简介:王少杰(1994—),男,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研究。E-mail:13120181566@163.com。通信作者:王 建强,博 士,讲 师,主 要 从 事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研 究。E-mail:1102728534@qq.com。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激励机制。此后,部分经济发达的省份,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率先开展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资金保障、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17年 1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1] ,提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耕地保护积极性。我国在耕地保护工作中长期重视“约束性”和“建设性”保护,对耕地的“激励性”保护较弱 [2] 。耕地保护中经济激励政策的缺失,使得耕地实际保护者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相反,耕地占用者却能以较低的代价占用耕地 [3] 。耕地的农转非利用能够在短时间内带来较大收益,利益驱使农民倾向于将耕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约束型为主,多集中于耕地数量保护方面。近年来耕地质量管理受到重视,但耕地生态管护还停留在学术理论研究阶段,缺少具体的政策措施。在耕地数量保护方面,由于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大量耕地被占用,导致我国耕地面积整体呈减少趋势(图 1)。在耕地质量管理方面,从历次全国耕地质量调查数据来看,最新公布的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为 9.96等,其 中 优 等 地、高 等 地 分 别 占294%、26.53%,2008年年底完成的第一次耕地质量评价结果显示,当时全国耕地平均等别为9.80等,— 4 2 3 — 江苏农业科学 2020年第 48卷第 12期

     其中优等地、高等地分别占 2.67%、30.0%,整体比较看出,全国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有所下降,且优、高等地所占比重减少。在耕地生态管护方面,近年来耕地生态环境恶化情况严重,可能是由于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大量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图 2),导致耕地系统中残留了大量化学添加物,不仅影响耕地产能,而且造成严重的耕地环境污染 [4] 。关于为何约束性政策实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约束性与激励性政策如何选择、如何协调等问题是研究和制定耕地补偿激励政策时应深入思考的。1 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践现状1.1 总体实践情况在中央有关要求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保护特点出台政策实施方案。由调研结果可知,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8个省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冀、晋、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在省级层面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由于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各省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各不相同。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走在了全国前列,并且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体系,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资金来源等有明确规定,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东三省等中等发达省份也在积极探索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但囿于经济实力,在资金保障上存在困难,政策落地不是很理想;青海、甘肃、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省份尚未构建成形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的推进存在一定困难。1.2 典型地区的实践情况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从已开展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的指导文件,各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做法存在明显差异,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奖补标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等都有区别。其中,奖补范围主要分为 3类,即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农田,其中广东对全省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补贴,重庆九龙坡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补贴,北京海淀区除对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田(纳入生态林范围的地块除外)给予农田生态补贴外,还单独对永久基本农田提供相应的保护补贴。奖补对象有以基层组织为主、以农户为主或前两者兼顾3种模式,其中江苏南京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承包耕地的农户手中,浙江将资金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庆九龙坡区将奖补资金发放给承担耕地— 5 2 3 — 江苏农业科学 2020年第 48卷第 12期

     保护责任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户。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层次不同,在奖补标准上也存在较大差别,高的如北京海淀区,每年对永久基本农田发放 1000元/667m2的 保 护 补 贴,另 外 再 发 放1500元/667m2 的农田生态补贴,永久基本农田每年合计有 2500元/667m2 的补偿激励资金补贴;低的如甘肃省,每年只有 0.6元/667m2 的保护经费,难以发挥耕地保护激励的作用。由此可见,各地补偿激励标准差异较大,对耕地保护整体工作的推动效果不够明显。从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来看,多数发达地区依靠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力保证了补偿激励资金来源的稳定,其中江苏省采取因素法从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中提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广东省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专项资金。与发达省份不同,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都难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补偿激励政策难以落实,如陕西省虽然制定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制度,但受财政资金匮乏影响,激励机制大部分没有落到实处。总结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可以看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集中于 4个方面,包括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5] 。其中,浙江省规定补偿激励资金不仅可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耕地保护支出,也可用于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精准扶贫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2 经验总结及问题分析2.1 各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经验总结近年来,虽然尚无国家层面专门的政策文件指导,但各地结合当地耕地保护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作出了有益探索,为国家层面研究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各地的主要经验总结如下:2.1.1 建立农田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北京、上海等国际大都市耕地数量较少,承担粮食生产的任务较轻,但人口数量多、城市较拥挤,更应注重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在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时,专门针对农田生态进行补偿,建立了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其中北京朝阳区、海淀区都专门对生态农田给予补贴,从而提高了农田生态服务价值,有效推动了首都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苏州在全国率先将永久性水稻田作为人工湿地加以保护,对水稻田特殊的生态功能加以补偿,并提高了补偿标准,从而为建立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2.1.2 建立补充耕地补偿激励机制,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开展 部分地区为了推动补充耕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了针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补偿激励措施。其中江西省对乡镇、村提供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各地奖励补助标准不一,标准低的按 1000元/667m2补助,标准高的按 6000元/667m2 补助,个别经济发达的县(区、市)的补助标准达上万元,如上饶市广丰区按照 1万元/667m2 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福建厦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进行奖励,新增耕地补助 6000元/667m2 ,并对涉及新增耕地、提高耕地等别或旱地改水田的土地整治项目设置1万 ~10万元/667m2 的奖励金,奖励金分配比例为项目所在区占 20%,镇(街)占 10%,村占 10%,项目实施主体占 60%,用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购买耕地指标和提高耕地质量等别等相关支出。2.1.3 注重粮食生产补偿激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护耕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部分省份直接对粮食生产实施了补偿激励。其中浙江省突出支持粮食种植,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主要限用于粮食生产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从而促进了各地种植粮食作物,有效增加了粮食产量,保障了粮食安全。辽宁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的经济投入,在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资金投向上,多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以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2.1.4 倡导“补偿 +激励”并行,调动各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部分地区采取“补偿 +激励”的方式,在发挥“补偿”普惠功能的同时,采取“激励”的方式对耕保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调动了各方面,尤其是耕保“一线”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其中江苏省将耕地保护补偿与激励有效结合,一方面,建立了普惠性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全省上下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黑龙江省尝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探索资金激励机制,先后在 2015、2016这2年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试点探索。此外,黑龙江省还实施优先表彰奖励,全方位调动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例如,为了弘扬先进地区与个人的做— 6 2 3 — 江苏农业科学 2020年第 48卷第 12期

     法、表彰先进、带动其他地区,黑龙江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选中,优先推荐农业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县和个人。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调动了各地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2.1.5 多方筹措保障资金来源,加大资金补偿激励的力度 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部分省份在资金保障上有较成熟的做法,从而有力保障了补偿奖励资金的有效供给。其中广东省一方面通过省级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保底功能,省级财政按照每年 30元/667m2 的标准(广州、佛山、东莞等部分珠三角地区每年 15元/667m2 )对全省各地承担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主要是农村村委会和国有农场)进行补助。另一方面支持引导各市、县级政府配套投入相应补助资金,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资金,充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的来源,有效提高了耕地补偿激励的力度。福建省要求,自 2015年起各级财政要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按每年不低于 60元/667m2的标准安排基本农田管护补助,其中 23个重点县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每年共补助近 3.5亿元,可见资金补偿激励的力度较大。2.1.6 强调考核监管,强化惩罚约束 部分省份强调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的考核监管,同时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过程的约束及违规惩罚。例如,广东省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时,将各市级、县级政府配套投入补助资金情况、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支出情况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配套投入了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支出进度好且结余少的地区,予以加分激励处理,对于未配套投入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支出进度差且结余多的地区,予以扣分惩罚处理,从而倒逼各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此外,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强化约束惩罚措施。根据省级财政的工作安排,适时对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支出情况进行清算,对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慢且结余量大的地区,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也收回一定的资金,用以支持省级其他方面的支出。2.2 各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2.1 缺乏宏观指导性文件,工作开展受约束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有关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宏观指导文件,致使大部分省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的开展受到束缚。例如安徽省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过程中,通过与财政部门对接,耕地保护补偿缺少具体标准,亩均补贴标准依据不足。可见,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面临的难题之一。2.2.2 资金压力较大,政策难以施行 除了部分经济强...

    篇四: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1 页 共 8 页 2022 乡镇 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详细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5 号)和《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制定印发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及成立田长办的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

      第 2 页 共 8 页 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权责一致。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3、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评价挂钩。

     (三)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 12月底,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各级全部成立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定基本建成,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自然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到 2022 年 12月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到 2023 年 12月底,全镇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第 3 页 共 8 页 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协助上级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统筹城乡空间格局,紧密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打好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和补充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二)强化农田管护 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强化镇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制度,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

      第 4 页 共 8 页 (三)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不断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制定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预留后期管护资金和使用管理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要求,通过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四)引导农田利用 杜绝耕地撂荒,坚决止住新增问题,积极消化存量问题。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加强项目用地选址引导,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

      第 5 页 共 8 页 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力度。

     三、田长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田长设置 镇、行政村分别设置三级、四级田长。三级田长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副田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四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担任,副田长由其他村干部担任。各行政村可结合本村耕地分布和工作需要确定网格员并明确其职责,协助四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三级田长办和其他田长办成员由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工作职责 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

     1.三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对下一级田长和本行政区内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副田长为本行政区落实田长制直接责任人,协助田长研究制定本行政区落实田长制相关政策、协调

      第 6 页 共 8 页 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本行政区田长制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田长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整体工作负分管责任。健全基层农田管护队伍,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2.四级田长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在村(居)民中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负责本行政区耕地保护状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调度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2.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田长及上一级田长办。

     3.监督考核制度。上一级田长办对下一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推进田长制速度快、工作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

      第 7 页 共 8 页 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全面推行田长制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人员经费。镇要加强实施田长制工作机制所需人、财、物保障,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全镇全面推行田长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行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

      第 8 页 共 8 页 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篇五: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顺义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20年 1 月 17日

      顺义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京发〔2017〕2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理基层涉地乱象和涉地腐败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内部约束监督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9〕17 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村地区管”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工作。各镇依据本办法,按照“1+19”模式,制定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镇级实施方案”)。

     第三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工作主要通过资金奖励作为激励手段,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保护,谁受益。确保奖励资金切实达到激励作用,有力调动耕地保护者主动性、积极性。

      (二)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升农业生产积极性及经济效益,减少耕地违法现象。

      (三)统筹区域发展。以城市反哺农村,二三产业反哺农业,缓解耕地保护主体发展受限,切实推动农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查违办及各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主要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审核、备案镇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全区奖励资金情况。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解释、指导,牵头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轮耕、休耕、荒芜等方面的政策解释、指导等相关工作,对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

      第七条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与储备区中林地腾退相关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协调推进。

      第八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壤污染相关政策的解释、指导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奖励资金预算、筹集、拨付、监管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区查违办负责指导、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负有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镇级实施方案,负责对违法建设拆除及组织复耕,防止闲置及荒芜,开展对村级保护目标的考核、奖励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督,以及责任书的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要求

      第十二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奖励范围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储备区以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区。

      第十三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奖励标准为 2500元/亩/年,耕地储备区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区奖励标准为 2000元/亩/年。

      第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储备区以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区应种植棉、麻、粮、油、菜、瓜等不破坏耕作层的粮经作物,种植草坪、草皮等不享受奖励。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与耕地储备区以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区不得植树造林;不得闲置、荒芜,依法参与轮耕、休耕除外;禁止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倾倒有毒物质或其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禁止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各镇结合本办法,按照属地实际情况,编制镇级实施方案,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责任主体,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镇级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地上物腾退复耕计划;奖励资金发放对象、分配比例、发放渠道,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签订区镇、镇村耕地与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责任书等。

      第十六条 各镇按计划逐步依法腾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耕地储备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区内不符合种植要求地上物,并按要求恢复粮经作物。

      第十七条 签订区镇、镇村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所需奖励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其他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 奖励资金可用于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流转费用,田间基础设施维护及修缮,保护标识牌、宣传牌的设立及维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巡查,防止闲置、荒芜及地块的复耕,地上物腾退及复耕以及其他服务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一)镇级自查。自本《办法》执行起次年开展自查工作,各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镇级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与所辖镇域内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动态监测、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于每年 1 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

      (二)镇级申请。各镇按照自查结果确认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的申请面积,各镇需于每年 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三)领导小组审核。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牵头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年 4月底前对镇政府上报的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级审批。区政府对工作领导小组所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通过后批转至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于每年 5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奖励资金拨付至各镇

     政府。

     第五章 考核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工作考核。按照镇级实施方案对其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耕地保护任务、种植及使用情况、腾退复耕、责任书签订、资金使用等完成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落实考核任务。

      第二十二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违规扣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镇奖励资金:因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未按要求编制镇级实施方案及腾退复耕计划;奖励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违法;未按时签订各级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上报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核减奖励资金:

      (一)依据月度、季度、年度卫片及日常巡查结果,奖励范围内发生新增违法用地 3 宗以下(含)并于卫片下发及巡查发现之日起 1个月内整改完成,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10%;发生新增违法用地 5宗以下(含)并于卫片下发及巡查发现之日起 1 个月内整改完成,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20%;针对以上情形在卫片下发及巡查发现之日起 1个月内未整改完成或发生新增违法用地 5宗以上(不含),核减该镇全部奖励资金。

      (二)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考核年度对比上年度地类变更为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扣除合法审批变更面积后剩余面积不超过奖励面积 1%(含)的,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5%;超过 1%不超过 3%(含)的,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10%;超过 3%不超过 5%(含)的,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20%;超过 5%(不含)的,核减该镇全部奖励资金。以上情形 1 个月内未整改完成,核减该镇全部奖励资

     金。

      (三)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未按腾退复耕计划恢复耕种面积不超过年度腾退计划 10%(含)的,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10%;未按腾退复耕计划恢复耕种面积超过年度腾退计划 10%不超过 20%(含)的,核减该镇奖励资金的 40%;未按腾退复耕计划恢复耕种面积超过年度腾退计划 20%(不含)的,核减该镇全部奖励资金。以上情形 1个月内未整改完成,核减该镇全部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资金的依据。自 2020年起,年度自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各镇政府自行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在第四年与年度自查并行开展,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期末考核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自查并行开展,在本办法有效期最后一年的 12 月底完成,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篇六: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王少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摘要 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能充分激发耕地保护内生动力,对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地矛盾突出,为缓解矛盾,进一步保护耕地资源,健全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构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从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形成过程、机制现状出发,总结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 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江苏省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3-0232-03doi:10. 3969/ j. issn. 0517-6611. 2020. 13. 06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The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WANG Shao-jie (School of Urban Econom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ompens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an fully stimulate the en-dogenous power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tecting cultivated land resources and ensuring national foodsecurit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and land is promin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Jiangsu Province.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 further protect the cultivated land resources, improve the policy system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uild and improve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starting from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ncentivemechanism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and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fter that, w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Key word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Compensation incentive;Jiangsu Province作者简介 王少杰(1994—),男,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耕地制度与政策。收稿日期 2019-10-22

     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1] 。

     各地实践表明,对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发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能够提高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激发其耕地保护内生动力,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江苏省人多地少,发展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一直比较突出。

     一方面,江苏作为全国第二大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 1/10,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量大;另一方面,作为粮食产量位列全国第五的产粮大省,江苏也承受着巨大的耕地保护压力。

     面对人地矛盾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持续趋紧的严峻形势,江苏省近年来持续推进改革、制度创新,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从激发耕地保护内生动力出发,探索建立了“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有效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建立。1 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践情况1. 1 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形成过程 2014 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 号)中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探索逐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促进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 。

     同年 7 月,江苏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 号)出台,再次强调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管控耕地占用、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江苏省 “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新机制的制度设计初现雏形。

     2015 年,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 号),明确规定新增费可用于耕地保护补偿相关激励支出,进一步为实施耕地保护“双加”机制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6 年,《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志着江苏省近年探索建立的“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新机制构建完成并正式实施 [3] 。1. 2 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现状 在《办法》出台前,江苏省内各地已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多年并取得一定成效,江苏各市县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有所差别,在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补偿激励对象等方面有各自经验做法 [4] 。

     其中,南京市在 2015 年出台的《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18 号)中提出,将全市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纳入耕地保护补贴范围,具体数据根据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认定。

     针对承包耕地的农户,每年发放 4 500 元/ hm 2 补贴资金,用于激励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弥补农户在落实耕地保护方面的投入,营造全社会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苏州市从耕地生态保护出发,将永久性水稻田纳入人工湿地加以保护,对永久性水稻田予以资金补贴,有效促进了该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宿迁市主要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环境。

     宿迁各地利用补偿激励资金,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的提升带动粮食产量的提升,进而推动土地流转价格的提高,经过一系列措施后,宿迁全域的耕地产能提升,进而带来了农民

      安徽农业科学,J. Anhui Agric. Sci. 2020,48(13):232-234

     收入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显著改善。

     《办法》出台后,江苏各地在省级政策的指引下,开始推进构建全省统一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经过 3 年实践,江苏各地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上正朝着规范统一的模式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整体建设工作得到稳步推进。2 江苏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设经验2. 1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近年来,江苏在省级和市县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措施,在全国各省率先构建了完善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为健全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并为全国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提供了借鉴参考。

     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并完善了“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一是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4] 。

     二是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

     三是建立并实施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交易对部分地区土地整治成果实施直接经济激励。

     在市县级层面,江苏各地相继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措施。

     其中,南京市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耕地的农户每年能得到 4 500 元/ hm 2 的直接补贴,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使广大农民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补偿。

     无锡市设立耕地保护激励专项资金,实施土地整治以奖代补政策,有效推进了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2. 2 普惠性“补偿”兜底,绩效性“激励”发力 江苏在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时,一方面建立了普惠性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进了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办法,采用因素法对每年的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将资金合理分配至各地区用于耕地保护 [5] 。

     另一方面,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强调激励先进。

     耕地保护补偿与激励相结合,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调动了各方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6] 。2. 3 强调绩效导向,促进责任落实 江苏在省级层面以绩效为导向,突出“先进引导”作用,省级财政每年投入 1 亿元,采用绩效评价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排名靠前的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或通报表扬。

     这种以绩效为导向的做法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 [7] 。

     在市县层面,江苏各地的做法也进一步促进了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其中南京市为体现市、区两级政府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同时,通过要求全市各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耕地承包户逐一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形式,将耕地保护义务做到最广泛、最深入的宣传,也将耕地保护责任传导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基层组织、每一个“细胞”单元。2. 4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激发耕地保护内生动力 江苏在省级层面建立“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双加”耕地保护新机制,规范各地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

     同时在市县层面鼓励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激发各方面保护耕地的内生动力。

     其中,苏州一方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给予补贴,通过积极的财政支持,极大地调动了村集体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提高了耕地保护效率 [8] 。

     另一方面,苏州市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相继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快推动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意见》、《苏州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指导下辖区县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并通过政策对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乡镇给予资金支持。2. 5 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收入水平 江苏多地采取投入补贴资金,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的方式,显著提高了农民家庭收入,改善了农村经济面貌。

     其中,南京市自发放耕地保护补贴以来,全市农民户均增收近 7 000 元,每户农民年均增收 1 300 余元。

     从 2015 年政策出台并发放补贴情况看,当年补贴耕地面积约 14. 26 万 hm 2 ,全市发放资金约 6 亿元,户均增收约 1 160 元,人均增收 350 元,直接拉动南京全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2 百分点。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耕地保护补贴逐步转入按确权面积发放,农民土地权益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实行耕地保护补贴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高耕地保护实效的同时,也将在推进江苏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3 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3. 1 补偿激励资金有限,激励力度不足 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江苏省内苏南、苏中、苏北发展差异明显,苏南地区经济发达,在资金方面基本能够得到有力保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较好。

     但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发展逊于苏南地区,用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资金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激励。3. 2 绩效评价较简单,考核作用难发挥 江苏在省级层面采取绩效评价方式确定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地区,目前江苏耕地保护省级绩效评价指标含 8 个部分,满分 100 分。

     其中,自然禀赋类指标占 5 个部分,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提供省统筹指标情况等,分值占 80 分。

     剩余 20 分,资金使用情况占 10 分,制度建设情况占 10 分。

     绩效评价指标相对简单,受自然禀赋影响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缺少节约集约用地、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涉及耕地保护的重要影响因素指标。最后,约束性指标不足,参与考核部门少,导致绩效考核效用不能充分发挥。3. 3 资金使用限制多,激励作用不明显 目前江苏省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部分问题,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存在诸多限制。

     在资3 3 2 48 卷 13 期

      王少杰 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金申请上,部分地区由于采用村账镇管的方式,村集体组织每使用一笔钱都需经过镇政府同意,且镇政府拨付资金时,资金打捆安排,拨付资金量与是否受到奖励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

     在资金使用上,基层组织如村集体不能确定本村内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不能奖励耕地保护巡查人、违法用地举报人等,不能有效调动最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4 完善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建议4. 1 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建议江苏省在省级层面专门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可考虑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各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出台政策时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研究确定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大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奖励 [9] 。

     补偿激励要与补偿激励对象责任区...

    篇七: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 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区)、

     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评价挂钩。

     (三)总体目标。到 2021 年 3 月底前各县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 “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各级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3 月 31 日)。县、乡、村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4 月 10 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对各县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3.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县(区)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每年两次(6 月、12 月)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 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

     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三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各县区要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

     学制定本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要体现自然禀赋,也要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在综合考虑耕地保护任务较难地区任务落实的情况下,向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倾斜。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县区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县区同步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实行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 2021 年 3 月底前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乡、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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