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菁选2篇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属正、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局班子成员的,在主要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正、副科级单位“一把手”职务空缺的其单位第一副职列为主要负责人层次考核);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的参照驻村“第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八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考核、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时考核×40%+满意度评价×10%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 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班子绩效考核得分×80%+ 满意度评价×20%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个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作实绩考核×80%+干部评价×20%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由单位*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时得分 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均分为个人年度*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 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 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2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是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xxxx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为核心,以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校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公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校级领导,即校长(*)、副校长(副*)。
四、考核内容
对校级领导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德育工作、学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做出修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一)考核办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xxxx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人事股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分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负责(详见附表)。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附表中规定内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学校教职工、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序为:
1.个人述职(满分100分)
校级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考核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社区、*、*委员等人士参加的会议,听取校级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校级班子成员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委员代表等)对校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民主测评得分方法: 测评得分=【(优秀人数× 1+称职人数×O. 8+基本称职 数× O. 6)/总有效人数】×100
3.考核小组(有关股室)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小组采取*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校长自评×10%+附表规定内容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 30%(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 20%+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民主测评得分×10% )
六、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分类排队,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及时予以纠正:
1.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学校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校长(*),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均绩效工资的1.7-1.9、1.5-1.7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均绩效工资的1.3-1.5、1.1-1.3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依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校长(*)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均绩效工资的0.85-0.95、0.75-0.8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均绩效工资的0.65-0.75、0.55-0.6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特殊倾斜,予以重奖,重奖的额度视其贡献情况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任命、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校级领导,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校级领导职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领导,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若无异议,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在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八、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2、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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