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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9篇

    时间:2022-10-10 19:35:33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9篇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的探究和思索 县、乡人大代表长期工作和生活在乡村一线,对乡村了解较为深入,对乡村振兴战略把握较为精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9篇,供大家参考。

    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9篇

    篇一: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代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的探究和思索

      县、乡人大代表长期工作和生活在乡村一线,对乡村了解较为深入,对乡村振兴战略把握较为精准,对如何推动乡村振兴更具深刻的思索和独到的视角,肩负着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意见建议、重大事项参与和发挥监督作用等职责,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基本状况 当前,×县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达在:部分县、乡主要领导、村主干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亲自参与乡村振兴决策和一线等工作,被选为人大代表后,在乡村振兴中履行着更重要角色;部分代表是行业中技术领头人,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在很多领域和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部分群众被选为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主动建言献策,擅长监督评议,为推动乡村振兴做出很大奉献。×县近几年来擅长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快速进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人大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人大监督工作打算,人大调研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融合促进,统筹考虑乡村振兴事项,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此外,建立人大代表挂钩乡村振兴制度,制定人大代表挂钩帮扶机制,比方通过人大代表挂钩贫困户、产业薄弱村,给予资金、项目和物质上的扶持,推动乡村振兴进展。

     二是助推产业进展。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招商引资和进展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县乡人大代表主动建议献策,主动参与乡村产业进展。县乡人大代表深入乡村一线调研,进企业进农家,问计于民、问计于企,把脉乡村进展实情,撰写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对进展乡村农业特色产业起到重要指引作用,有效推动×个特色产业村进展,还创建“一村一品〞省级特色产业示范村×个,建成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区,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创建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个。

     三是突出统筹协调。一是助力乡村融资。县乡人大代表多方争取资金支助乡村振兴进展,他们中有的在银行系统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支农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及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在×乡村进展特色产业中,贷款跟着产业走,为乡村农民、小微企业“帮贷款、帮省钱、帮省时〞,有效解决因担保缺乏而导致贷款难问题,为扶持乡村振兴特色产业进展开创了信贷扶持新途径。二是助力科技助农。科技人才中的人大代表主动开展技术帮扶、创新产业帮扶、接力推动乡村振兴。三是助力生态建设。比方,今年×县人大就多次召集人大代表,听取审议农村饮水安全稳固提升工作状况、环境状况和环境爱护目标

     完成状况等,有效促进乡镇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建设,扩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覆盖面,促进水资源爱护和饮用水安全建设。四是助力乡村治理。县乡人大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更加规范有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当前,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也还存在缺乏和问题,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

     一是建言献策还不够充分。乡村振兴需要凝聚多方智慧,吸纳多方意见和建议,到达集思广益效果。虽然当前代表提建议、提议案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代表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对乡村振兴关注问题还不够广泛,建议意见总体量少,高质量建议更少。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事多面广,涵盖面大,比方进展上应当重点推动哪些村、哪些产业,项目资金怎么更加合理安排、项目如何更科学合理推动等,这些重要事项均需要代表们更多介入和发挥作用。

     三是示范带动作用未充分发挥。代表没有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引导进展、动员组织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宣扬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方式方法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是宣扬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国家层面上,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大战略,并出台了不少相应的政策措施。乡村振兴中急

     需宣扬好,讲解好这些政策措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县乡人大代表在宣扬和讲解上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充分起到释疑解惑、推动和监督法律贯彻实施的作用。

     五是组织机构作用未有效发挥。代表活动室和代表之家是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平台,代表小组是闭会期间代表主要组织形式,但从不少地方看,这些平台和组织形式大多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这种状况不利于代表与群众之间的互相沟通,彼此了解状况,不利于宣扬乡村振兴法规,不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和参与乡村重大事项工作,不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缘由分析 一是人大代表介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性认识缺乏,工作中没有将二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造成“两张皮〞现象;二是人大代表没有主动发挥作用;三是个别代表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本事缺乏,有的对乡村振兴战略了解不够清晰,有的对法律法规没有了解透彻,有的对人大业务工作不够熟识;四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五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一线不够,没有主动接受好选民的监督等。这些问题缘由的存在,不利于乡村事业的进展,不利于代表职能发挥,应当准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意见建议 一要切实当好联络员。一方面,要健全完善与群众联系机制。落实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用好人大代表联系

     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人民代表活动室〞等平台接待选民,开展联系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等。通过丰富和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鼓舞代表就近参与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联系点的活动。深入开展“我是人大代表,我为人民办实事〞等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联络群众平台建设。代表活动平台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活动打算、有活动档案等“五个有〞。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依法履职〞为主题,以便于联系选民、便于开展活动为原那么,创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站〕〞,促进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常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进展。

     二要切实当好监督员。一方面,加强调研考察。围绕乡村进展大局、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选准乡村振兴做得好,积累丰富阅历的地方,作为调研考察目的地,统筹做好代表跨区域调研、联合调研。乡村振兴考察调研中,要改进专题调研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参与度,增添针对性实效性。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调研中要增添调研重点内容,强化怎么结合代表所在地实际,怎么推动乡村进展思索,结合本地优势创新思路举措。要联系乡村实际困难和问题,带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增添调研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突出献计献策。乡村振兴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意见建议、议

     案工作,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的机制,为代表提出乡村振兴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完善代表乡村振兴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抓好跟踪督办,根据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那么,准时向代表反馈议案交付审议状况和建议办理状况,努力提升代表满意度。

     三要切实当好示范员。乡村振兴中,人大代表要带好头,树立好形象,以身示范,发挥好引导群雁效应。要以高涨的创业激情,勇于拼搏的创新创业士气,围绕实现产业兴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有的总要求,带着群众创业,推动城乡一体融合进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凝聚推动合力,引领更多的力量和资源指向乡村振兴,要带头做乡村振兴战略的宣扬员和践行者,带头践行好乡村振兴的实际举措,在乡村进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思想素养、个人品质、眼界见识方面的优势,大力弘扬代表和乡贤文化,培育引导一般群众在思想观念、社会认知上得到提升,以此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利用部分人大代表是乡村进展“能人〞、产业“大户〞的优势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充分发挥代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代表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文明乡村创建工作,模范弘扬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坚持

     身体力行,抢先垂范,努力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进展、促进乡村文明法治和谐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要切实当好监督员。一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对于各级人大代表来说,要坚固树立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主人翁意识,切实增添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给予的职权,主动参与各项履职活动。同时在乡村振兴中,要把坚持服务代表履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实施代表法,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升代表服务和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工作水平。二是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重点从任免、审核、提案、评议等方面发挥更大监督作用,并以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职能。乡村振兴中,产业进展符合不符合这个村的进展,生态建设得好不好,乡村文明治理得怎么样,社会治理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百姓脱贫致富工作做到位了没有,人大代表在这些过程中更多主动介入和融入,强化参与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参与乡村振兴监督的作用。三是在人员任免上强化监督作用,全力支持在乡村振兴中有能力本事、有廉洁公心、得到百姓拥护的干部工作,对私心重,做事不公,不作为慢作为者,强化监督力度,按照法定程序应当罢免予以罢免,促使形成能者上、庸懒者下的乡村振兴良好气氛。

     五是切实当好服务员。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平台。一是健全通报机制。通过建立“乡村振兴信息平台〞、召开乡村振兴状况通报会、向

     代表发送书面报告材料等方式,准时向人大代表通报乡村振兴中有关状况,让代表了解乡村振兴,关心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振兴,监督乡村振兴,促进代表履职。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为提升代表在乡村振兴中能力,不仅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还应当多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乡村振兴有关学问,加强能力培训力度,并组织他们到乡村振兴中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考察,提高他们综合能力。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评选评优力度,对乡村振兴中表现优秀的代表准时予以表彰,定期推出乡村振兴优秀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对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先进事迹准时宣扬和表扬。四是加强管理监督。加强代表在乡村振兴中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催促代表在乡村振兴勤于履职、依法履职,催促代表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村民对代表履职监督,对乡村振兴中不履职、乱履职的代表给予批判,对违纪者坚决依法取缔代表资格,通过以上方式不断推动乡村振兴成效。

    篇二: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设和谐社区中社区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路径新探 荣楠梅      羊文新      李国瑞  一、 钟楼区社区人大代表现状解读 为了探求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作用的新路径, 我们就钟楼区社区人大代现状表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分析解读。

              2007年 12月 , 钟楼区选举产生区十四届人大代表 19 6名, 其中来自社区(村委)

     的代表有 66名(男:

     25名, 女:41名), 占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比例是 33.7 %。

     主要由社区(村)

     党委书记、 社区(村)

     主任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构成。

     他们中 4 7人为社区的“当家人”, 占 7 2%; 4 0人为中共党员, 占 66.7 %; 3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占 53%; 有2名代表为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有 4名为市人大代表。

     在我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期间, 收到社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分别为 51件、 26件,所占比例分别为 7 3.9 %、 68 .4 %。

     内容涉及城市建设、 环境保护、 社会维稳、 就业医保、 拆迁安置、 社保养老、 弱势帮困等关乎民生问题。

      以上数据, 一是表明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不仅使人大代表更具广泛的代表性, 而且使这些来自基层社区的区人大代表的政治倾向、 文化程度、 年龄结构、工作岗位等基本要素更加符合转型期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

     素质要求, 符合新时期人大代表的基本能力要求。

     二是表明这些“从选民中来, 到选民中去” 的基层人大代表, 善于把握自身具有的在时空和情感上得天独厚的“零距离” 优势,着眼“第一时间知晓民情民诉”, 力求“第一现场置身为民惠民”,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用真情切实履行职责,用真心广泛联系选民, 用真诚积极为选民解忧, 用真言踊跃向政府献计。

     三是表明社区人大代表具有的地位的基层性、民意的原初性、 办事的显效性等属性, 毋庸置疑决定了其肩负的角色的重要性, 已成为我国各级人大察民情、 解民忧和知民意、 集民智的最前沿触角, 也成为我国各级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最贴近纽带。

     由此可见, 社区人大代表在我国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可替代性” 日渐显露。

     然而, 我们也应清醒看到, 由于主客观原因, 在社区人大代表中“代表意识缺乏、 代表作用缺位、代表影响缺失” 的“三缺现象” 还不同程度存在, 已成为制约其代表作用发挥的瓶颈。

     如何破除这一制约瓶颈, 使社区人大代表的作用最佳化、 功能最大化, 显然是当前摆在人大工作如何在加快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 有效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新课题, 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大胆探求。

      二、 制约社区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瓶颈 要实现社区人大代表作用的最佳化、 最大化发挥, 就应

     该找准制约其作用发挥之瓶颈所在。

     从实践得知, 由于社区人大代表多为社区的“当家人”, 因此, 他们不仅要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这项本职工作中, 肩负起指挥员和战斗员双重责任, 而且要在应对政府部门“进社区” 的大量工作面前,扮演好组织者和协调者的双重角色。

     这在主客观上, 致使社区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上存在“疲、 荒、 茫” 的现状, 而这无疑就成为制约其代表作用发挥之瓶颈。

      瓶颈之一:

     疲于社区事务, 影响施展创新力。

     众所周之的社区工作“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 现实, 让许多社区人大代表几乎时常陷于参加各种会议、 应付各级检查、 开展各项活动、 化解各类矛盾等繁重繁杂的社区事务之中, 致使他们在时间安排上无暇、 空间设置上无闲和精力投入上无力顾及履行代表的职责。

     其突出表现就是其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的被动性、 应景性。

      瓶颈之二:

     荒于人大业务, 影响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社区的“当家人”, 由于社区工作的好坏与其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 在主观上会使他们在将其视为职责, 当做主业,而人大工作的好坏只与其荣誉相关, 则会使他们在能动性上将其视为义务, 当做辅业。

     在此利益关系的驱使下, 社区人大代表自 然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搞好和谐社区建设的创新实践上, 而荒于人大业务的探索研究, 造成在履行代表职责上,较其有声有色地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而言, 就显得思考不深,

     热情不高, 办法不多, 成效不大。

      瓶颈之三:

     茫于人际沟通, 影响增进亲和力。

      社区人大代表要成为民情的知晓者、 民诉的反馈者、 民智的集聚者, 就必须娴熟人际沟通, 做到面对任何选民要善于用真心去倾听、 乐于用真情去说服; 就必须注重角色转换,做到平等地因人、 因时、 因地、 因需做好选民工作。

     现实中我们发现, 一些社区人大代表做社区“当家人” 是行家里手,说起社区工作头头是道, 办起社区事情风风火火, 但做起选民的“代言人” 时, 却安于思维定势、 疏于角色转变、 茫于平等沟通, 因而在日常与选民沟通上缺乏平等感、 亲和感、认同感, 最常见的是社区人大代表依然习惯于用社区干部的口气与选民交流和沟通, 以社区干部的身份面对选民的诉求和建议, 模糊和混淆了人大代表在社区的角色定位和履职要求。

      三、 创新社区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路径 实践告诉我们, 在探索社区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有效实践路径中, 要有效解决制约瓶颈, 就必须将社区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置之于其面对的和谐社区建设大环境、 其肩负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大使命来认知、 来求解, 才是科学的选择。

      凤巢芳林, 人居社区。

     社区, 是人类社会物质、 政治、精神文明发展的产物, 是人类依托城市楼宇得以庇护的物质

     世界, 更是人类赖以城市文明得到慰藉的精神家园。

     人的社会属性, 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的和谐基石和社会缩影的地位。

     在改革深化、 开放加大的社会转型期,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随着社区组织成分、 社区功能、 社区意识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社区扮演的“小社区, 大社会” 重要角色更为突出, 从而赋予其以下基本特征。(1)

     社区组织成分的多样化。

     随着大量的“单位人”、“外地人” 和“农村人” 变成“社区人”, 社区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城市人独享的生活圈。社区在当今我国的社会组织中, 成为能汇聚不同阶层、 不同人群, 包罗万象的社会组织, 并且几乎涵盖了工农商学兵政党等不同阶层人群。(2)

     社区功能的多向化。

     社区也不再是人们日出而作、 日落而归之后享受休闲生活的场所, 而是集学习、 工作和生活于一体, 满足人们创造物质产品的 “工厂”,创造精神财富的“殿堂”, 共建共享和谐生活的“乐园”。(3)社区意识的多元化。

     社区已不再是单一的社区意识、 社区价值、 社区文化的守望者, 而是各种意识、 不同价值、 多元文化交织碰撞、 融合接纳的汇聚地。

     正所谓, 楼筑于砖石, 风起于萍末, 社区和谐, 则社会和谐。

      勿庸置疑, 这些深刻变化不仅决定了和谐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使命, 也决定了社区人大代表要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就必须让自己成为知晓民情的温度计、 反馈民诉的传声筒、 集聚民智的蓄水池。

     而

     要做到这些, 我们的人大工作就必须以创新的思路, 创实的举措, 创优的成效, 开辟社区人大代表作用最佳发挥的实践路径。

      1、 强化代表意识, 让社区人大代表亮出身份。

     意识决定行动、 蕴含素质、 体现形象。

     代表意识强弱不仅决定着代表履行职责态度的优劣、 行动的快慢, 而且决定着代表履行职责素质的高低、 能力的大小。

     社区人大代表不同程度存在的“疲、 荒、 茫” 的现象, 究其根源无不与代表意识薄弱有关。

     为此, 人大工作要把代表意识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着眼综合素质提升和服务能力提高, 寓责任、 义务、 荣誉于一体, 不断加强社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教育。

     要在抓好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 及时发现和培育优秀的社区人大代表典型, 用身边人可亲、 可信、 可学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激励人、 鼓舞人、 鞭策人, 激发他们时时牢记自己的代表身份、 处处亮出自己的代表身份的责任感、 义务感和荣誉感,正确处理好和谐社区建设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关系。

     我们可以确信, 当代表意识在社区人大代表头脑深深扎根, 并付诸行动之时, 就是社区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大发挥、 基层人大工作实现新跨越之日。

      2、 优化代表素质, 让社区人大代表增强能力。

      社区人大代表之所以在日 趋繁重的和谐社区建设和日益重要的基层人大工作面前顾此失彼, 说到底还有素质不

     够、 能力不强的原因。

     这个本质性的原因造成了他们在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无实招, 特别是在两者之间的结合上无良策。

     这就要求区人大常委会, 街道人大工委要经常开展针对性强、 操作性易的实务性培训, 培训可针对社区人大代表意识的弱区、 工作的盲区、 沟通的茫区, 采取“一案一讲” 的形式, 如“怎样扮好两个角色, 做好两项工作? ” 如何强化两个结合, 优化两项职责? ”“如何与不同性格的选民沟通? ” 等等。

     讲授者可以是领导和专家式的“官教兵”, 也可以是在这方面找到新办法、 取得新实效的社区人大代表式的“兵教兵”; 可以是坐下来式的“院内交流”, 也可以走出去式的“墙外取经”。

     其目 的就是切实帮助他们掌握同时扮演好“两个角色”, 驾驭好“两项工作” 的本领, 让他们知晓充分利用好居民“当家人” 和选民“代言人” 的权威影响和资源优势的意义和办法, 既当好社区居民的“当家人”,又胜任选区选民的“代言人”。

     总之, 要增强他们善于用“两个结合” 来促进“两项工作” 的能力, 要提升他们乐于以“两个角色” 来履行好“两项职责” 的素质, 从而使他们从事的“两项工作” 互为促进, 承担的“两项职责” 相得益彰。

      3、 量化代表职责, 让社区人大代表铭记使命。

      考虑到社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特殊性, 除了作为人大代表应该履行的职责外, 还可以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 在不增加其工作负担的前提下, 量化履职要求。

     如社区人大代表可以

     在我区实行的“民情日记” 里增加记录与选民沟通的内容;又如我区规定社区干部要定期到困难家庭访贫问苦, 社区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将此定为自己察民情、 听民意、 解民忧的工作日; 再如社区要经常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社区人大代表可以利用活动组织者身份, 及时传递人大工作信息, 宣传人大工作成就; 还如社区人大代表可以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和个人影响, 为选民办实事, 做好事等等。

     凡此种种, 许多社区人大代表虽说都在做, 但都是随意性的、 被动性的, 在主观能动性上, 还没有将其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内容制度化。

     而将这些内容通过制度化来量化, 不仅不会增加社区人大代表履行双职的负担, 而且有利于他们将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互相提高。

     同时, 对于我们人大工作而言, 也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破除社区人大代表制约履职不到位瓶颈的路径。

        

    篇三: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认识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各级人大代表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基础,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是人大常委会的分内工作,不仅会议期间要做好,而且还要向闭会期间延伸。为此,临邑县人大常委会想尽一切办法,为人大代表服好务,当好“孺子牛”。

     一、做好人大代表理论培训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理论保障。今年以来,县人大开展了“代表学法年活动”,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四部法律,即《宪法》、《代表法》、《组织法》和《监督法》,每季度集中学习一部法律,学习每一部法律都采取代表自学、集中培训、小组学习、小组视察、小组座谈、举行知识竞赛、总结汇报等方式进行,力求学扎实,取得实效。通过学习,人大代表认识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了代表的性质和作用,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其想发挥代表作用,会发挥代表作用。

     二、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搭建好舞台。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视察、专项调查、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汇报等活动,是闭会期间开展代表的有效形式。临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常委会旁听前为各个代表印制了案情介绍和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庭审后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并认真填写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议表”,要使代表真正能听出知识,听出问题来。此项活动今年已经组织了三次,通过庭审,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对其在人代会期间认真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有直接的帮助。

     三、要增强保障意识,诚心提供履职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不论是在会议期间的工作,还是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应诚心尽力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需的保障,不仅应要求政府将“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而且有责任要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围绕代表活动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县人

     大常委会积极与代表所在单位加强联系,搞好协调,争取支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等保障,而且加大《代表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努力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代表执行职务营造宽松环境,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能自觉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领导 在人大代表学习会发言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换届以来的代表工作,通报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典型,面对实施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深入研究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动员大家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把握发展大局,更加有效履职,以新的姿态、新的作为,积极投身于开发建设这一历史伟业,奋力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刚才,我们对 35 位优秀市人大代表和 5 个代表小组典型进行了表彰,部分代表和小组从不同层面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他们的事迹很突出、很感人。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小组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人大工作和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

     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级各有关方面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推动代表工作整体上水平。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探索创新,代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前段时间,我和几位秘书长到各县区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代表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总的感到,换届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都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尤其是高度重视代表的主体地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突出表现在:

     一是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全市各级人大始终把代表工作放在整个人大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予以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推动。坚持以加快推进开发建设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 9 号文件精神为抓手,以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重点,坚持“强基础、增实效、促发展”的工作基调,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程度作为衡量代表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尺度,确保了代表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二是活动开展日趋活跃。各级人大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搭建载体,构筑平台,健全机制,完善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活动,全面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代表立足本职,把握全局,围绕推进工作重点发挥作用;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生问题,化解基层矛盾;通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各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评先树优、代表述职等活动,培养推广典型,加强自我约束,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联系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拓宽民意渠道,促进政令畅通。

     三是服务保障逐步到位。有步骤、有重点地强化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较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了全市工作大局和代表应尽的权利、义务,增强了代表为民代言的本领和依法履职的热情,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坚持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从制度建设、阵地建设、活动经费、舆论宣传等多个方面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

     件,提供服务,确保代表学习有资料,活动有场所,履职有保障。从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两个方面,强化代表建议工作,促进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双提高。尤其是创造性地运用签订办理责任书、承办工作纳入政府考核、面对面答复代表、现场评议、专项视察、评选表彰等一系列方法改进和加强建议办理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完善高效的办理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广大代表牢记神圣使命,不忘人民嘱托,积极参政履职,扎实工作奉献,在各行各业勇立排头,争当模范,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树立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像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以履行代表职责为己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视察调研,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向全国人代会独立撰写提交议案建议 89 件,参与联名提出议案建议 93 件,无论是数量和质量,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都名列前茅,多数议案建议被国务院有关部门采纳,有的甚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推动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取得了了不起的履职成绩。李建华、王孟梅代表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在带领企业发展和推动农村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全市前列,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董秀杰、荣启宏代表紧紧围绕油

     地团结发展、和谐稳定,带头宣传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了很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凤远、吕幸端、刘学智、刘焕江等代表围绕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建言,执着履职,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扬和人民群众的拥护。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近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党委、人大,都围绕加强代表工作出台文件,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特别是面对在国家战略层面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为更好地做好代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人大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依法履职、推动发展上来。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

     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夯实代表工作这个根基,以代表工作的全面活跃强化人大工作,以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坚持得好、巩固得好、完善得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会得到健康发展。

     (二)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是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现实需要。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事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总目标战略。要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就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方方面面的干劲。我市有各级人大代表 3000 余名,他们作为全市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精英和优秀分子,既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者,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践者。他们所具有的决策性、人民性、广泛性和先进性,决定了他们在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处于主力军地位。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各个方面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动员和团结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实施国家战略,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三)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密切同人民

     群众联系的重要内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贴近人民,工作生活于群众之中,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代表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反映,有利于通过人大代表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旺盛活力的基础。只有将代表工作贯穿于整个人大工作之中,并不断赋予新内容,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实践证明,代表工作做得越好,代表作用发挥得越充分,整个人大工作就会越有特色、越有活力、越有成效。

     全市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贴近中心,履职有为,努力争当开发建设排头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实施好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各方面争当排头,建功立业,多做贡献。

     一是要争当勤学善研的排头兵。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当好代表的基石,是推进开发建设的现实需要。各位代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始终把学习紧紧抓在手上,通过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和个人自学,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努力掌握宪法、法律和人大知识,并广泛学习经济、科技、社会和其他知识,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知识结构,扩大认知层面。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好国务院批复的《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为更好地推进规划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能力保障。

     二是要争当建言献策的排头兵。加快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需要广泛集中民智,形成推动合力。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能否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

     是衡量一名代表素质能力高不高、履行职责好不好、对开发建设推动作用大不大的重要标准。最近,市委先后召开了全委会、常委会、经济工作会、港及临港产业区突破发展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围绕实施好国家规划、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思考分析,全面安排部署,就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位代表要按照市委确定的战略重点,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围绕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特别是影响制约开发建设大局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议案建议,确保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推动政府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要争当引领发展的排头兵。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各位人大代表立足本职,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载体,特别是工作在经济一线的代表,在开发建设中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大家要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搞好履职定位,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既要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好代表权利,又要围绕发展大局,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展现代表风貌。企业代表要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上作文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照产业布局和生态环保的要求,上好项目、大项目、科技含量高的

     项目,把企业做大做强;农村代表要在带领群众致富上当先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做贡献;知识分子代表要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上下功夫,促进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领导干部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上尽职尽责,当好人民公仆。各级人大代表要真正通过实实在在的业绩,影响和带动全市上下创新实干,攻坚克难,为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献计出力。

     四、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为实现代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 做好代表工作不仅取决于代表自身,还取决于各级人大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指导力度。各级人大要切...

    篇四: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途径。自 1954 年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是否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威性和先进性。可以说,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成事之基、活力之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其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改革开放 40 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思维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体现在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所追求、关注、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同过去大不相同,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网络、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速度更快。跟进新形势,回应民众新期盼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人大代表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代表选举时一句经典的“口头禅”。人大代表之所以光荣,体现在使命与担当。代表要做到有权有责有作为,不辜负群众的选票,需要积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参与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还是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进行任免,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是巨大的,其整体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愿,代表通过参与决策,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形成国家意志。

     二是监督推动作用。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这一权力正是通过代表履职来实现的。代表们通过参与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展开监督。

     首先,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和专业优势,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人大代表来自各个行业,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因此,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并组建各种专业的视察调研团队,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活动。

     同时,代表通过开拓考察途径,取得更有代表性的调研结果。代表可以有针对性地自选调查课题,着重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科学制定调研方案,包括考察路线和考察内容;认真研究调研结果,搜集多方面意见;最终形成综合性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困境,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深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最接地气的方式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使群众了解和执行党的主张与国家的意志,做到上情下达。另一方面通过体察民情、倾听呼声、集中民意民智,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下情上传。各级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关切的位置,要把为人民服务当做唯一宗旨,搭建一条与群众心意相连的桥梁。

     四是模范榜样作用。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专业特长,有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号召力、凝聚力,起到经济建设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代表的地位、职责、使命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作好表率、当排头兵、领头雁,以优秀的工作成绩说话,做好各行各业的领路人。

     二、当前人大代表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代表作用的发挥尚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改进。当前代表发挥作用方面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是发挥作用的内涵欠丰富。首先,部分代表对代表作用内涵把握不准,缺乏全局观念和应有的高度。比如,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仅仅是对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简单重复,其眼光没能跳出一时、一事、一地的局限,较少延伸到事关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方针政策,也缺乏代表个人审慎的分析、判断和独到的见解,充其量只能算作群众的“传声筒”;其次,在发挥“政情下达”及“民情上达”作用方面,普遍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不均衡现象,对疏导化解矛盾、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存在认知及行为差距。

     二是发挥作用的范围限制大。首先表现在代表人数。部分代表意识薄弱,履职热情不高,成为成为“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挂名代表”、“哑巴代表”;其次表现在选民接触面。直选代表持证视察、主动联系选民活动开展得较少,间选代表更是较少主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与沟通,代表接触的选民有限,联系面窄,没有做到全覆盖;另外,还表现在对履职阶段的认同上。有的代表只对人大会议比较重视,而对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主动性不够,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被视作“额外功”,可有可无。

     三是发挥作用的渠道不够畅通。代表认为履职时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掌握的背景信息资料少,对选民情况不了解,有意见不知向何部门反映。选民们也普遍认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和接触较少。

     三、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 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代表学习的欠缺和代表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代表本职工作与兼职代表的身份之间的矛盾;三是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要求与代表知识、能力之间的矛盾;四是代表所需要了解的政府部门的相关情况同目前知情知政的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等等。主要表现为:

     ( 一) 少数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不能从政治和法律意义上充分认识自身的法定职责和权利地位,不能够很好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代表职务,把代表片面地看作一种政治荣誉,没有作为一种神圣的政治责任来对待,工作上对履职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甚至沦为经常不到会、不参加代表活动、会上不发言、不提意见和建议的“四不”代表。

     ( 二) 部分代表综合素质不高,水平良莠不齐。选举法规定代表要有广泛性,故代表结构是考虑的一大要素,因需顾及方方面面的代表,加上选举过程中尚存在组织“圈定”、选民 “盲投”等现象,从而使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意识和决策水平不平衡。

     ( 三) 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够畅通。目前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虽多,但被动式、通报式的接收方式仍是主流,致使代表知情知政不全面。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受人数限制,组织代表参与的比例过低,不能满足代表参与的需求。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知情知政的基本渠道,但相当一部分代表小组活动不够规范,次数少、质量不高,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代表与各国家机关等方面的联系互动不够紧密。目前代表与各方面的的联系均没有形成有机的网络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一是常委会与代表履职互动联

     系不够广泛。二是“一府一委两院”除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之外,缺乏与代表联系的经常性渠道,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并没有获得比一般公民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目前省、市、县等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活动相对独立、联系较少,尚没有形成紧密的纵向联系渠道,无法形成代表工作的整体合力。

     ( 四) 个别部门对代表工作重视程 度不够。工作中,有个别部门对代表的视察调研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不愿意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有的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闭会期间,个别部门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效果与人大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相比明显难尽人意。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不尽人意,在客观上削弱了代表的议政热情,影响了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

     ( 五) 代表履职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与服务组织机制。首先,激励监督形式和手段匮乏。当前各地对代表监督普遍采用的形式是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具体操作中存有弊端,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开展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也较少。其次,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供

     的活动形式和内容长期不变,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再次,基层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的客观条件相对欠缺。从经费看,大多数基层乡镇没有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从组织机构看,目前仅配有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一至二人,很难有足够的精力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基层代表开展活动缺乏组织保障。

     ( 六) 体制制约。当前,制约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障碍就是,代表监督乏力、代表履职保障滞后,而代表兼职制度正是造成代表履职的外在压力缺失和内在动力不足的体制因素。在兼职情况下,不少代表为本职工作所累,闭会期间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代表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只能倾注于本职工作,对代表职务只能“顺便”行使。

     四、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 、增强代表意识,消除认识障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与之相应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也必须首先澄清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消除认识上的一些障碍,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第一,认识人大会议与闭会期间的关系。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与人大会议期间代表行使议政职能并

     无本质区别,法律地位并无主次之分,其实质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人大会议期间行使其职能的逻辑延伸,都是参与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具体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

     第二,认识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一方面,代表活动中提出的许多建议、意见均来自于代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亲身体验;另一方面,通过代表活动,这些建议、意见的及时解决,又可以解除代表的后顾之忧,为代表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条件。

     2 、注重素质提升,夯实能力基础 人大代表能否有效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的自身素质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代表素质,必须从以下方面补齐“短板”。一是法律素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立法和监督法律实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非常重要的职权。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其自身法律素质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律实施的进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代表法律素质高,在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时,就能够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推动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反之,代表法律素质不高,则监督法律实施的效果

     就会打折扣;二是政治素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治体制架构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代表政治素质高,就能自觉地通过多种途径,如闭会期间主要是参加代表活动的方式,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积极开展实地视察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在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以及建设民主政治等方面的作用,并为政府决策的有效实施尽代表应尽之责;三是业务素质。代表的业务素质是指代表的议政能力,即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反映了一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水平,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民主政治素质。代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能否提出有份量的、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是反映一个代表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坚持不懈地在提高代表业务素质方面下功夫,才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3 、做好服务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努力改善代表执行职务的环境,是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首先,从人大常委会角度来看,要借鉴成功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联系,做好后盾。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并参加所在代表联

     络组的各项活动,倾听代表呼声,真正成为代表的“贴心人”、“娘家人”。对代表活动中提出的各类议案、建议等,常委会要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以有效保护代表的议政热情,维护代表的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建立各级代表横向、纵向联系的网络体系,促进各级代表之间的相互沟通,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建议每一位代表确定联系一个下一级代表小组并参加其活动,从而使群众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代表逐级反映,及时解决。二是创新方法,做好组织策划。做好代表工作,策划是龙头。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活动组织策划水平的提高,同样的活动,既可以进行粗放型的组织,也可以进行精耕细作型的组织,用高标准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代表兼职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拓展代表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尽可能地化解代表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三是争取党委的切实重视,政府的鼎力支持。人大的总体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是否活跃,党委关心重视和政府支持配合很关键,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其次,就“一府一委两院”而言,“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充分打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法院庭审等代表参与制度等,使代表全面了解“一府一委

     两院”工作动态...

    篇五: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治理是指对城市社区、农村村落等基层地区的治理。基层治理既包括对基层各种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特点是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

     人大代表在我国是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传达者和实现者,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

     权力。从其性质、地位和权利来看,人大代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参加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基层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也让基层治理呈现出了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探寻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任务紧迫,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讲话精神,为我们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了科学的指导和引领。

     新时代国家治理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多方协商参与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掌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制度”。县乡两级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城乡社区、村落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参与推进基层治理的主力军,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十分必要。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完善基层治理体制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人大代表受人民群众委托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可以起到体现人民意志,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基层治理体制等方面的作用。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践行代表职责要求的需要。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代表通过深入选区,听取选民基层治理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二、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优势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宪法、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的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政治地位优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层面优势。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监督权力优势。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民意代表优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扎根基层,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反映人民群众意愿。

     三、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基层民主参与和民主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加速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是代表法对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有利于发挥代表的示范作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表达意愿和诉求,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前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县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通过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行使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权利。在闭会期间,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方式对法检两院的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推动两院依法行权、公正司法。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在人民群众中享有一定的权威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会治理,为基层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能够反映人民群众关于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方面的愿望要求。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推动基层民生难题解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关心和关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征地拆迁、扶贫脱贫、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发挥在基层治理中进行交流沟通,帮助解决问题的作用,有利于发挥代表承上启下的作用,促使矛盾双方能够理性考量,推动基层难题解决。

     同时,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通过多参与基层治理,对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功能,具有不可缺少的现实作用。其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开展劝解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作用。其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参与基层治理,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有利于强化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

     四、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难点 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责任意识、文化素质、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一些人大代表的个人思想、知识水平、处理社会矛盾能力等还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意识有待增强。由于对党和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因而存在着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履职意识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由于一些县乡两级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代表履职知识等方面学习掌握不够,一些人大代表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中还不知道怎么干。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作用有待加大。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来源于不同的领域,从事不同的行业。一些没有直接从事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人大代表,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相对要少。

     五、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基层治理,它不仅仅只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一个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就是要在基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治理的热情,凝聚各个方面的力量,着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是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好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创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机制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闭会期间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专题

     询问和质询等各种活动,适时通报有关方面工作情况,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力,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要认真搭建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平台,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或人大代表联络室等平台,把人大代表工作与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实现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纾解基层群众的怨气、怒气,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乡镇(街道)人大要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和村民自治相衔接,把代表工作延伸到村(居)民小组上,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构建起人大代表参与村(居)民自治、服务民生、基层治理的综合平台,形成“有问题找代表”的社会氛围,切实树立起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的形象。

     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增强对基层治理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提高自身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解掌握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弊端、漏洞等,通过走乡串户、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更好、更加全面地了解社会状况、民生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梳理人民群众提出事关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行使法定权利,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到下情上达,

     促进政府掌握社会动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排除矛盾苗头隐患,化解社会矛盾,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切实可行的基础资料,真正做到在责任中主动担当、在主动中理清责任,心系群众利益,为基层党委政府找对“路子“”,为人民群众解开“扣子”。通过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为民办事,做实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确立人大代表应有的地位,发挥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同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把基层治理中了解掌握到的社情民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及时反映给当地的党委和政府。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督促监督作用,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民计问题,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认真研究落实解决存在问题。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参谋决策作用,针对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当地的党委和政府,供其决策参考。

     总之,面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县乡两级人大权力机关要根据基层治理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把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

     特点充分发挥出来,分类管理,扬长避短,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加以开发利用。更好的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既是一种创新基层治理的新思路,也是一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新途径。

    篇六: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纠纷化解的机制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县、乡(镇)基层人大代表全面由基层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熟悉基层社会的风土人情和乡规民约,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参与化解基层纠纷,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将发挥独特作用。但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化解纠纷仍存在欠缺明确法律依据、参与方式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当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畅、不规范化解纠纷责任不清等问题。应通过统一规范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等,推动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的公信力。

     ?一、基层人大代表化解纠纷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 ?(一)县、乡(镇)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的性质 ?要明确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首先要搞清楚其性质如何。目前基层地区正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诉讼不再是唯一的解纷途径,换句话说,诉讼应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喊了多年、倡导了多年的原则,可以说今日已得以实现。无论是人民调解,还是行业调解;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诉讼调解,因其调解主体身份、调解手段、法律后果等等不同,而其性质也不同。政府机关根据职能对纠纷进行的调解属于行政性调解,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诉讼调解属于司法性调解,由法官主导,形成的调解协议直接具有法律强制力;其他基层组织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等则属于民间解纷性质,当事人一方违反调解协议,另一方只能继续寻求有关部门或法院维权。县、乡(镇)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既不属于司法性质,也不属于行政性质,应将其定性于辅助性调解的范畴。根据有三:一是基层人大代表无开展社会纠纷化解的法定职权;二是基层人大代表作为个体无法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那样,作为纠纷主导机关,来主动受理纠纷,并进行化解;三是基层人大代表作为一种特殊政治身份,是基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必

     须依照法律严格行使,不能越位。

     ?(二)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又 55 次提及‚法治‛,释放出依法治国最强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老百姓对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诉求,比以往何时候都要强烈。县、乡(镇)人大虽无立法权,但也是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身为基层人大代表,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审判机关审判员的职务,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除了通过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监督法律实施,更可以通过参与执法检查、见证行政执法和法院执行、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推动法治建设,亦可通过有关部门或组织邀请协助开展社会纠纷的化解,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基层老百姓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这些都是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具体实践。

     ?(三)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 ?代表法第 4 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这是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之一。由于基层代表们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同时,他们大部分实际工作在基层,生活在群众中,与人民群众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了解基层乡规民约和风土人情,代表身份更是让他们在普通百姓中说话具有影响力和感号力,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人。他们参与纠纷化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而且他们参与纠纷化解具有天然的优势。人大代表的身份不同于法官,邀请熟悉纠纷背景的人大代表协助调解,更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更易于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同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可能更符合情理、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也更有利于恢复乡村邻里之间

     的和谐关系,使纠纷的解决结果尽可能地兼顾情理,体现法理、情理的融合,也符合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

     ?(四)基层人大代表开展纠纷化解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给未来社会治理的发展和创新提出的新目标,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无论是‚共建‛还是‚共治‛,都强调的是全社会都有义务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践行‚社会和谐稳定人人有责‛的新理念。作为最能代表人民心声,而且深深扎根于基层的人大代表来说,协助开展纠纷化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应成为一种新时代的责任担当,并应该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角色。

     ?二、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对照现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项解纷方式,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规范化程度并不高,较为混乱,各地做法不同,不利于形成一种可长期坚持的解纷机制。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基层人大代表适不适合参与纠纷仍存争议 ?在各地纷纷进行实践的同时,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不适合参与纠纷调解。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参与纠纷解决依据的宪法第76 条,本质上是提倡性条款,其内容也主要是人大监督权的延伸。归根到底,人大代表的身份不仅不适合参与诉讼调解,也不适合参与纠纷的解决。打消争议,才能为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正名,才可名正言顺的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根据第一部分的论述,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不存在制度障碍,而且应是现行宪法和法律的应有之义。

     ?(二)基层人大代表化解纠纷的方式不规范 ?从目前看,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纠纷的化解,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概括之,主要有参与诉前和诉讼调解、参与基层组织调解、 参与人民调解、参与法院调解监督等等方式。在机构设置上,有的法院与基层人大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在法院设立人大代表调解室、工作室,并实施人大代表值班制度;有的乡镇综治

     或人民调解组织将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范围进行划片区,某村纠纷就近联系所在村或者生活工作于附近的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等等。有的地方人大代表不仅仅可以参与化解纠纷,还约定顺便监督司法机关履职。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调解的发起、范围、方式、责任等等有关事项,较为混乱,缺乏统一规范,甚至是引发人大代表履职越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容易影响纠纷化解的公正性和人大代表形象。

     ?(三)基层人大代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纠纷化解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矛盾纠纷更多样、更复杂,纠纷调解工作更不能只是‘和稀泥’,法律才是让调解工作立得住的根。县、乡(镇)人大代表虽然是来自于基层各行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自己领域可能在当地属于佼佼者,但具体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面对当事人各种诉求和争议、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时,部分代表化解纠纷的业务水平则显得参差不齐。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目的是发挥他们的身份优势,但如果他们的参与因自身工作能力、方式方法不当进一步激化矛盾,成为化解纠纷新的争议,则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如何提升他们的调解能力,熟悉矛盾化解技巧直接影响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纠纷化解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应该对这一机制进行必要的完善。

     ?(一)统一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方式,应尽快以省为单位,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协调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本省区域内各地开展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的现状,总结梳理各地经验做法,并对照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改革新形势和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性质、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参与范围、工作机制、联络机制、履职保障及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推动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

     解工作的规范化。

     ?(二)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 ?综合各地实践经验,结合基层人大代表自身特点,笔者认为,他们参与纠纷化解在地域上,应实施划分区片,这样更加利于发挥他们熟悉本片区情况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当地乡(镇)综治、人民调解、人民法庭、司法所、村集体组织等可以列为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主体。并明确,各类主体应重点在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基层多发的传统民事纠纷中可以邀请所在片区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而不能任意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的范围,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履职要求,化解纠纷不应成为影响他们正常工作的障碍性因素。

     ?(三)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机构设置 ?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是否可设立常设性的机构,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省统一规定里面可灵活性进行规范,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当地人大进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比如,基层人民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可与县级人大进行沟通,将基层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服务纳入到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中,设立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库,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调解室,但不应实施人大代表值班制度。法官根据案件化解的需要,从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库中根据每位代表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邀请,调解工作全部在调解室进行,一方面方便当事人;另一方面利于防范潜在风险,保障人大代表化解纠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应强化履职保障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往往有自己的工作,如何政策上忽视对他们参与纠纷化解的履职保障,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在省级层面的文件规定中,应统一对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履职保障进行明确,重点是所在单位应支持其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不能因此而少发或不发正常工资;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们享有的法定待遇等等。同时,具有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纠纷化解的主体应定期对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他们参与化解纠纷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与依据。解决了后顾之忧,基层人大代表方能全身心投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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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七: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大代表职能作用的发挥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至高至大、广泛而又具体的职权,实践中,应该怎样认识法律赋予的这些职权,审视这些职权行使的状况,反思应予改进和加强的途径,对代表法正确贯彻实施不无裨益。

     一、怎样认识人大代表的职权

     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由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大事。国家的大政方针,要经人大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才能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由人大代表决定通过后才能公布生效;国家机关的人事决定权由人大代表行使,国家的一切大事都要通过人大代表的具体活动才能实现正确的决策。这些都说明,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主导地位。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给予了确认,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人大代表负有神圣的历史使命,享有崇高的政治待遇,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二、目前代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就目前实际情况看, 人大代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 与所担负的责任义务相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基本素质不高。部分人大代表文化水帄偏低, 法律知识欠缺,社会阅历不丰, 参政能力不强。有的出席人代会," 见面拉拉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 。有的议事漫无边际,人云亦云,空洞无物,无的放矢,缺乏对事物的分析能力,谈不出真知灼见。甚至有的当一届代表,一次言不发,一条建议不提,使自身的存在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把当代表仅仅看成是一种荣辱,没意识到当代表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在代表活动中,热衷于交际应酬,招摇过市。有的只片面强调权利,不同时履行义务,开会举手,散会抄手,遇事缩手,为民代言、为民办事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少数身为领导干部的代表, 往往以工作忙为由, 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活动。有的甚至把代表活动看成是一种额外负担,尽量回避代表活动。三是工作方式单一。有的代表仅限于一年出席一次人代会,不懂得运用视察、调查、询问、提出建议等人大特有的工作方式来参政议政。四是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不够。有的当了一届代表,除在选举前与选区的选民见过一次面外,当选后石沉大海,与选区和选民失去了联系。有的间接选举的代表甚至一次也未与选举单位见过面。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意愿是什么,一无所知,很难体现" 代表" 二字。

     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的偏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大代表具有被社会所认同的超群素质,许多代表在这方面树立了典范。

     但是,由于现实工作中对代表的当选条件和代表当选后的参政议政活动等往往缺乏全面考核和严格要求,习惯以代表思想品质、工作表现、 群众关系等作为代表的当选条件,而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其社会政治

     行为能力的考核;习惯以传统的有计划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或把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等同于行业的先进生产者、 劳模、 强人、 明星; 习惯于在强调代表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代表构成的方方面面的同时,把人大代表作为荣誉型、照顾型予以安排,致使一些人大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参政议政能力低。二是缺乏监督。

     代表法对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作了明确, 但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没有规定,实践中无所遵循。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偏重代表的权利而忽视代表的义务,注重代表的任前选举而放弃代表的任后监督,习惯于安排动员而淡化对代表工作绩效的考核考察。由于缺乏对代表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代表产生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乐得清闲,远离是非, 不思作为, 不愿作为, 安安稳稳当太帄代表。三是引导不够。近年来, 各级人大在引导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也探讨了不少途径, 积累了方法和经验, 如延长人代会会期, 给代表充分审议权; 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 给代表知情权;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 一府两院" 工作,给代表充分议政权;有的还在代表中开展每个月一次集中学习,半年一次集中视察,向国家机关提一条好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活动,收到了很好效果。但总的来看,引导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特别是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的一些职权还没有得到行使,更谈不上有效组织和引导代表全面行使代表的职权。四是社会支持不力。部分群众甚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对代表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对代表的活动尊重、支持不够。有的地方对代表经费常年没有兑现;有的党政领导对代表的约见视同群众信访;有的国家机关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敷衍塞责;侵犯代表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在分析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讳言,正是宪法和代表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职权正在逐步到位, 人大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少数" 心术不正" 之徒也正在看中" 人大代表" 这个光环,千方百计想搜取" 人大代表" 头衔,有的把" 人大代表" 这块金字招牌当成为自己捞取私利的政治资本;有的人本身已触犯刑律,以为有" 人大代表" 作为" 护身符" ,就可以万无一失。这些人当选代表后,不仅不能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不会为人民利益着想,不会为群众办实事,而且必然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和极其恶劣的影响,损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人大代表的形象。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的几点建议

     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规定的实现,关系到当地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引起重视并得到加强。

     第一,选好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只有具备较强的代表意识和执行职务的能力,才能不负于法律赋予的崇高地位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一名人大代表, 当然应该是各个行业、各个民族、各个方面的侥侥者,但同时又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适应国家权力机关工作需要,能够胜任所担负工作的能力。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设的要求出发,加强对代表当选条件的宣传,让选民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代表性,为大多数群众信赖的人选为人大代表。要逐步推行代表竞选机制。目前,干部选拨和村委选举已经试行了竞选,取得了好的效果。一些代表参政热情不高,议政能力不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己当选代

     表有组织安排, 靠帄衡照顾, 轻而易得。

     实行竞选, 可以促使代表主动思考问题,努力兑现承诺,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强化代表意识。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当选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职务的变化,而且是一种思想境界的升华;不仅是工作角色的转换,而且是一种政治责任的加重。要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学科学、学历史、学文化,使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工作方法适应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工作的需要。二是强化代表意识。当选人大代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要自觉参加代表活动,无论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还是闭会期间有代表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必须无条件参加。二要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愿望和要求,经常反映群众的呼声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三要自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情况和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在参政议政中陈实情、谋实招。三是强化法制意识。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 法制意识的强弱决定代表工作的水帄, 必须坚持懂法、 守法、执法。对有关方面的法律应当学通熟知;在代表工作中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宣传,模范执行法律;善于发现和纠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刚正不阿,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四是强化为民意识,时刻牢记"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积极为民执言、为民办事,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和贴心人。五是强化奉献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代表权利是一种非自利性权利,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权利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需要有报务和奉献精神。

     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 局部与全局、 近期与远期、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顾大体、识大局,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人民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人民也有权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对代表进行监督是法律的规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要求,是激励代表踏实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具体体现。如果代表不代表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会成为一名空话。近年来,各地人大在监督代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最大限度地报道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 包括代表审议各项方案的情况, 提出方案和建议的情况以及人代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代表开展活动的成果,使选民随时了解自己选举的代表的一言一行和工作情况。二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代表活动。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

     要求代表认真报告任期内出席会议、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选民和选举单位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称职不称职作出评价和处理。三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记事制度。有的由代表按月份或季度填报本人履行职责记事表,交本级人大常设机关记档。有的由人大办事机构对本级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发言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定期向选民或选举单位通报。四是评选优秀代表,通过自上而下的评选,起到代表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监督,争先创优的作用。五是实施刚性监督手段,对少数不履行代表职责,甚至不参加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责成其辞去代表职务。通过以上形式, 把代表监督工作从对代表个人道德品行的监督转变到对代表施政行为即参政议政的监督上来, 从对代表选了便撒手不管转变为日常监督、实质性监督上来,使代表不敢懈怠,更加努力工作,促进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效率和水帄的提高。

     第四、优化社会环境。代表法是人大代表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代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代表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方式方法等,为社会所了解,形成全社会尊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充分发挥代表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中的作用,组织好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拓宽渠道,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做好服务。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识到,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切国家机关赖以产生、存在和行使权力的基础,必须尊重代表的法律政治地位,热情欢迎代表视察自己的工作,认真向代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诚意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通过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人大代表意识的增强,促进代表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好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决策的作用,对国家机关推行工作的监督协助作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篇八: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05 / 08 / 1008中共中央最近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列宁曾经说过, “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所以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他们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民主。而这个代议制民主的机关组成人员是各级人大代表。能否这样深刻地认识人大代表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关系到是否尊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大问题,也关系到能否始终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的大问题。目前,我国有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280多万人,他们来自各个民族,分布在各个地方,工作在各行各业,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28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既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这就能保证我们的国家政权始终不脱离人民,就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决策,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政治优势,也是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进性和生命力的不竭源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各级人大代表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又是各条战线上的代表人物,他们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广泛的联系,在表达社会各方面利益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对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上看,六届共提出议案830件,建议、批评》》TEGAO稿 特 》》 》》深刻认识人大代表的地位

     充分发挥人大代⊙顾秀莲

     2005 / 08 / 1009和意见14215件;七届共提出议案22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7693件;八届共提出议案3369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730件;九届共提出议案47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657 件;十届截至三次会议共提出议案34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5309件,基本上呈不断增加的态势。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实效不断增强。这些情况说明,当前代表作用发挥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审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方面,由于不少代表对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了解得不是很多,审议报告、议案的深度还不够,质量还不高。二是由于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界限划分不清,提出的程序不够规范,又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帮助,有些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质量不高。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如何处理,也由于缺乏明确、规范的要求,加上有些机关、组织对代表的权利尊重不够,不认真处理,代表对处理结果和答复不满意,影响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需要加以规范和加强。为了解决以上这些问题,《若干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如何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三个相关的工作文件。这一系列文件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体现了什么精神呢?第一,体现了尊重代表权利的精神。在我国,城市每24 万人选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农村,每96万人选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每位全国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代表着背后几十万的选民。所以,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若干意见》在尊重代表权利、保障代表履行职责方面,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1.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一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书面材料,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使代表及时了解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二要扩大全国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包括邀请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讨论,了解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了解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等。三要为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包括提前将准备审议的法律案和工作报告发给代表,提前请他们审阅。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有关机关还要派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和建议,对议案和报告作出修改。2.认真处理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一是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过程中,一定要跟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沟通、听取意见。二是对能够列入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当建议列入议程;不能直接列入议程的,可以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工作计划。三是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处理程序,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处理意见,答复代表。3.从经费和服务上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中央财政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的经费,确保每位代表都能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好代表小组的活动,协助搞好代表持证视察的联系工作,及时整理汇总转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根据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确定一至数名工作人员,负责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第二,体现了依法规范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精神。《若干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尤其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明确的规范:一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或者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二是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一般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活动。三是代表持代表证视察应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四是代表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与此同时,《若干意见》又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与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发挥代表作用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一是代表议案不TEGAO》 》 》 》》 》表的作用

     2005 / 08 / 1010仅可以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对条件成熟的议案,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并相应地规定了有关程序。二是除法律已有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视察外,新增加规定每年年中可以组织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题调研。三是每年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整理、分类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建议,有关机关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负责督办。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代会会议。另外,上面讲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第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精神。《若干意见》和几个相关工作文件,一方面对代表的权利依法作了规定,同时对代表依法履职的义务和要求也作了明确的规范: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应当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应当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同时也是有针对性地规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代表的要求。《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的指导性文献,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都应当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若干意见》,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挥 发 》》》》表 代 作 强 加 制 建 度 设 用《若干意见》对做好人大财经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指导思想。《若干意见》指出,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坚持上述原则,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信念,增强组成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工作。财经委的工作面比较广,涉及经济立法、经济工作监督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常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和矛盾。财经委的工作,只有坚持正确的指以《若干意见》精神

     努力做好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傅志寰摄影:马增科

    篇九: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升与作用发挥 工作经验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只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使国家各项工作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才能彰显我国根本制度的本质,才能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而代表作用发挥程度如何,关键在于代表素质的高低——高素质的代表,履职能力就高,反之履职能力就低,作用发挥要么有心无力,要么有力无心。当前,我们的发展形势和人民期待已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代表队伍建设丝毫不能懈怠。通过不断提高代表素质,持续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有底气、

     有底蕴、有底数和有底线,当好桥梁和纽带,不负国家和人民重托。

     一、底气,为代表履职添动力 一个人立身行事,当有底气支撑。人大代表要通过履职来发挥作用,其底气从哪里来?笔者认为一是来自于代表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和政治责任感,二是来自于他被关心、被支持而获得的归属感。

     以政治教育增强代表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人大代表必须明确,当代表是很严肃的政治责任,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是要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的。”人大代表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是很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沉甸甸的政治担当。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站稳坚定政治立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以关心支持增加代表归属感。代表履职的底气也来自于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当前,因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些偏远

     落后地区的代表,总体上物质生活水平不高、精神生活匮乏,部分代表要将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经历精力用于经营自身的生产,因此缺乏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且其履职行为也常常不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所理解。对于这一现状,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掌握,一方面要真正了解代表的履职水平,另一方面要真正了解代表的生产生活及家庭情况,收集整理代表希望得到的帮助建议进行收集,以合适的渠道对代表实施物质和精神上的精准帮扶,让每一位代表都能找到自己作为人大其中一员的归属感。

     二、底蕴,让代表履职上水平 底蕴,是代表履职的能力之源。增加代表的底蕴,途径有很多,笔者主要谈两点:

     通过学习调研,拓宽视野,提升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基层人大常委会应依据发展形势和本地的重点工作,通过健全学习制度,合理安排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广大基层代表大兴学习之风,一刻不停增强本领,通过学习不断激发内生动力,逐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切实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围绕当前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围绕选民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调研,持续精准发

     力,提出更多有价值、有实效的意见建议,为做好基层人大各项工作夯实基础。

     通过以老带新,吸取经验,扬长避短。应充分发挥人大机关退休干部中人大代表的参谋和引领作用。这些老代表对发展的形势把握得更为准确全面,履职经验尤为丰富,且在人民群众中间有着相当高的声望。他们虽然退休了,但他们的代表身份没有变,他们的立场和责任没有变。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与老代表们取得联系,一是让他们当好顾问和参谋,更好的谋划人大工作,二是带动相对年轻的代表们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年轻代表既要从这些老代表身上学习他们的履职经验,也要了解到以往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找到当前工作中的差距,从而能做到扬长避短,高质量完成履职任务。

     三、底数,使代表履职有目标 人大代表,只有搞清“为了谁”的问题,才能有正确的履职方向和态度。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当然要对人民负责,而代表又是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所以,代表在履职前,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数,这底数就是知政知情。

     把握发展形势。代表履职,要先“知政”,就是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国家大政方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发展规划和目标。知政,才能确保履职方向的正确,才能找到了通畅的履职途径,才能确保履职的实效。人大代表只有关心地方发展,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才能将选民的意愿和本地的经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有机统一,才能在履职中不致于盲目地感情用事。要想把选民所想所盼放在合理的层面区考量,代表就要走出自己的小圈子,放眼全局,在弄清本地发展实情的前提下,去履职尽责。

     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履职,更要“知情”,就是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反映群众的愿望要求,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使国家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

     四、底线,保代表履职守规则

     守得住底线,才能具备做合格人大代表的资格。一个人大代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上,都要保持底线思维,做大依法做事,廉洁做人,在把握好个人人生航向的基础上,行使好人民赋予的代表权力。

     法律法规。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人大代表是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出来的,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人大代表模范遵守法律,就是要模范遵守单位、行业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党政政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应把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和履职践诺的根本原则。党中央提倡的,人大代表要坚决响应,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

     道德约束。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也是人大代表履职行权的底线。人大代表的道德修养应在社会公德的一般性标准之上,应该成为社会群众的道德标杆。代表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是

     基层选民的代言人,因此更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自己的人生德育必修课,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加强自我约束。以徳养廉,以身立责,以堂堂正正的形象和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践行基层人大代表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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