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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责任书,菁华8篇

    时间:2023-05-05 17:40:08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食品安全责任书1为顺利完成xxx展览活动,切实做好展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参展人员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菁华8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责任书,菁华8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1

    为顺利完成xxx展览活动,切实做好展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参展人员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参展人特签定本承诺书,并按承诺执行。

    一、参展人承诺:参展人参展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参展人承诺:参展人参展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产品受到涉嫌侵权的投诉,科普庙会的主办方有权先予暂停销售,经查确属侵权的,参展人对侵权产品立即下架撤展。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参展人承担。

    三、参展人参展的产品随时接受主办单位和庙会组织管理方的检查,经营活动全程接受庙会管理单位的监督。 四、参展人在参展过程中做到文明经营、合法经营、安全经营。 五、参展人利用科普庙会的场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参展人与消费者(庙会游客)独立建立交易关系,由参展人独立享有承担权利义务,庙会主办方和组织管理方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参展人在经营中发生的纠纷,与科普庙会的主办方、组织管理方无关。

    六、参展人承诺:在参展过程中,服从科普庙会主办方、管理组织方的管理,配合主办方创办一场和谐的盛会。

    食品安全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和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如广播、墙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制定措施,严禁学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小摊档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四、学校要经常与有关部门一道,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商店或摊档进行排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及时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五、加强对学校厨房的管理。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厨房必须按照有关卫生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厨房购买的一切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学校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和做好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配套设施。

    七、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盖章):食品安全责任人签名:

    食品安全责任书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状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用心组织开展工作。

    二、职责资料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职责制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用心配合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潜力。

    (三)建立乡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配合职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七)继续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建立工作,着力巩固建立成果,提升建立质量。

    (八)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和校园、企业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九)完成乡*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职责考核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职责。

    (二)因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职责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人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职责人。本职责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xx人民*职责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就餐秩序稳定,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甲乙双方就食品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供应______,供货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供货产品的卫生安全、品质规格、营养成分、运输物流过程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三、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于协议有效期间内不定期检验、核对所供货产品,以确保食品的品质,安全及营养成分符合要求,检验如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同意认同甲方检验、核对所供货商品的结果。如确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甲方有权随时中止供货协议,乙方须回收所有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乙方所供货产品如因食品安全问题或品质不合格,对师生健康、权益造成损害,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后果,经查明属实,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食品安全责任书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 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 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 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二○一六年 月 日 二○一六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6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食品安全责任书7

    *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耻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耻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办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部

    住房城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6月16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8

    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食堂管理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学校负责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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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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