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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6篇

    时间:2022-10-09 09:05:03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6篇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1关于规范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基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6篇

    篇一: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基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基层执行落实处分决定存在“打折扣”问题。一是工作流程不规范,一些基层单位存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超期送达、一人送达、电话送达、他人代送等情况;一些单位为了缩小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宣布,没有召开党员或职工大会宣布处分决定;一些单位未按期解除原处分,党员权利未及时恢复。二是处分决定执行后待遇变更不及时。部分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没有及时停发工资待遇,造成被开除人员“吃空饷”;有的基层单位对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没有及时重新确定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还是按照原工资级别报批和发放工资待遇,处分影响打了折扣。三是被处分人员考核不规范。一些单位领导好人思想作祟,不严格执行规定,将本该评为不称职、不定等次的受处分人员评为称职档次,仍然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从规范文书做起。送达处分决定文书要及时,交接对象要准确,根据不同的处分档次分类提示责任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宣布文书要公开,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召开党员或职工大会宣布处分决定,文书要及时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归档。二是对执行流程清单化监督管理。制定包括送达宣布、职级变动、待遇变更、考核归档、恢复权利等内容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在宣布处分决定后要求发案单位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报告单,对执行不力、搞变通执行、推诿执行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限期整改。三是定期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向责任单位反馈,限期整改落实;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受处分人员心理疏导,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谈话、组织了解等方式鼓励受处分人员端正态度、正视问题,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

    篇二: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现状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通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今年 3月,XX 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成立 X 个检查组,对全市 X 个单位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对存在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和探究。

     一、主要做法 (一)立足“ 实” 字精心谋划。紧紧围绕襄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坚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制定印发了《XX 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全市党纪政

     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对照一览表》,明确具体任务,严格时间节点。

     (二)紧盯“ 清” 字自查自纠。召开了处分决定执行检查专题培训会,对检查内容、方式、需要准备的印证资料等进行了细致安排,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全市 X 个单位围绕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回访、归档、职务级别变动、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党员权力恢复、监察建议书落实等 9 个方面,对XX 年 11 月至 XX 年 12 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为期两周的自查清理,共整理完善案卷资料 X 余卷,建立规范台账 X 余本,自查整改问题 X 余个。

     (三)做实“ 督” 字对标校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在“九查九看”的基础上,制定“十查十看一座谈”督查方案,延伸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用情况的检查和受处分人员表现座谈等内容,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清单和路径图。三个检查组共查看 X 名受处分人员案卷,梳理出档案资料、回访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协调共享机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等不规范、不及时、不畅通 9 大类 23 个问题,现场整改问题 7 个。同时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现场会商,现场整改。如,市城投公司王某

     被开除党籍后,一直未开除公职,检查组会同该公司党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现场解决了遗留问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处分决定宣布程序不合规。部分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对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以简单简便的方式来处理。突出表现在以文件传阅方式代替处分决定宣布,以在党委(党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集体活动通报代替宣布等情形,部分受处分党员本人也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程序不合理、不规范。

     (二)回访教育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如,帮带人对受处分人帮带次数过少,尤其是无职党员或流动党员,未达到六个月一次;受处分人或受留党察看处分影响期结束后,未对其作出综合评价或未及时恢复党员权力等。

     (三)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不规范。年度考核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于是少数单位就出现了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执行等情况。检查中发现有 X 名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未考核 X 人次,考核不符合规定 X人次,涉及 X 个单位。

     (四)经济待遇执行不严格。对于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重处分等以上人员,应当按规定降低工资标准,而有的单位领导或经办人碍于情面,迟迟未落实手续。检查发现受处分后工资等经济待遇未按规定减发的 X 人次。

     三、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认识不足,或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呈现“秘而不宣”的局面;有的干部主观认为市纪委已经给予了相应党政纪处分,犯错误党员干部受到了应有惩罚,从心理上对处分决定宣布做减法、打折扣;有的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经在名誉上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使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经济待遇未按要求停发或下调。

     (二)沟通协调不顺。主要表现在部分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或部分基层站所干部,组织关系在乡镇,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直,人员管理“两张皮”,导致处分决定执行不精准。如,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受处分的干部工资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而工作在另外一个单位,受处分后两个单位之间未进行沟通,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同时,部门之间执行还存在“各自为政”情况。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但部分单位内设科室

     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对受处分决定执行没有形成闭合链条,处分执行工作开展虚化弱化。

     (三)政策理解有偏。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未严格按照处分决定落实,对受到党政务双重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年度考核等次等,执行结果不一。

     (四)跟踪问效不够。处分决定执行是维护纪律政治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重案件查处、处分执行跟踪问效不够等情况。突出表现在少数纪检部门未严格督促党委(党组)规范宣布处分决定、“回访教育”不到位、帮带作用及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四、整改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牢执行处分决定的政治基础。要充分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

     等单位组成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研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力、不规范的党委(党组)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抓好整改落实。对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合力。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法院等多个部门,要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反馈处分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依规依纪做好受处分对象的职务职级、评选评优、工资待遇等执行工作,从而有效克服和避免各部门因沟通不畅、信息不灵导致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盲点”和“真空”现象;加强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培训,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就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回访工作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台账档案资料整理等规定开展专题培训,培养处分决定执行的“行家里手”;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纪检部门下达处分决定后,要及时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的时限、方式、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调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等程序和要求,构建齐抓共管的执纪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量好处分执行“ 最后一公里” 。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处分决定执行的主责意识,担负起处分决定执行的实施者、推动者、督促者,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处分决定执行做到年年结账、件件到位。发挥监委职能,细化和丰富处分决定检查内容,新增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农村干部工资、养老保险等 10 项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对出现处分执行问题较多、较严重且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党委、纪委责任,切实严肃、规范处分决定执行,量好处分执行“最后一公里”。

    篇三: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对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对党纪政纪( 政务)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纪委:

     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XX 公司纪委及时行动,对公司纪委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履行了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XX 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由公司纪委牵头对公司十八大以来受到纪律处分人员的决定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公司纪委及时组织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严格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经过对公司纪委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梳理,共有 29 人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合同处分,有 14 人次受到经济赔偿、罚款处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薪资清单、职务任免等资料,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所有处分决定均在作出之后向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了送达,并通过正式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全公司进行宣布,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均进行了归档处理。在处分执行中,有 1人按决定进行了降职,并调出所在单位降职使用,同时调整了待遇,其他人员不涉及降职问题;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没有晋职、评先评优等情况;有 1 人为留用察看处分,在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公司纪委按期对其进行了处分解除,其余人员到期自行解除;受处分、受处理人员中,经济赔偿 10 人次共计 194877.03 元,罚款 4 人次共计 15226 元,停发效益工资一个月 2 人次,所有涉及金额中除 2020

     年同一人 2 次经济赔偿共计 32745.4 元还未执行到位外,其余均已经执行完毕,全部上缴到了公司财务部。自查工作中,我们及时按照执行情况填写了《xx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表》。

     三是认真对待,整改发现问题。xx 公司在自查工作中,虽然处分决定的整体执行良好,但是也存在受处分个人所在单位传达不及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不及时、2020 年当年经济赔偿未及时收缴等问题。自查中,对 2020 年当年处分的经济赔偿正在收缴,预计在 10 月内完成,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杜绝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有两项建议:1.加强对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以便能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2.进一步健全由纪检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协作落实的执行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聚焦重点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纪律处分执行水平。

      关于对党纪政纪( 政务)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12 年 11月 8 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

     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

     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我纪检组分管部门在此期间内未有人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处分执行规定事项 由于纪律处分执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位往往会有接触不多、政策不清等情况,使纪律处分未能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明确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公示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让受处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会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关于对党纪政纪(政 政务 务)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共 XXX 党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的要求,xxXX 党委对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同志进行了后续处理工作,现将处

     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共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要求,中共 XX 党 党于 支部委员会于 2020 年 年 5 月 月 10 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及于**本 本人宣布了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二、按要求将《XX 关于降低于** 同志退休待遇的决定》(XX 纪监[2020]1号 号) 传达至我局人事教育工作负责人员,并依据本 决定意见及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对于** 同志退休待遇进行重新核定降低,降低退休待遇标准于2020 年 6 月起执行。

     三、受处分党员收到处分决定后,及时签署《受处分人对党纪( 政纪) 处分决定的意见》,全部人员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篇四: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pincai 网。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昨日从口区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不断将监督执纪防御战线向前推移。

     据悉,口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勤浇树”,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正歪树”,针对“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手,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大多数”;“治病树”,对“少数、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拔烂树”,对“极极少数”涉嫌违法的党员严惩不贷,抓住线索、重点突破,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巩固“不敢腐”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口区共约谈函询 247 人次、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288 人次、党纪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

     整 28 人次,移送司法机关 16 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处分总人数的 91.1%,真正做到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绝大多数”。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

     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

     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从新修订《条例》和《准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

     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

     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的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组织处

     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也要跟进。比如,2015 年新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受到岗位、职务调整的,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力于组织处理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被调查的

     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可及时建议党委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特殊的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的工具,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查办效果。

     案件处理过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条件。必须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更要从严把握条件。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的;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日,荆州市纪委通报 2016 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全年党纪政纪共处分 1447 人,移送司法机关 36 人。

     全年立案查处县级干部 39 人、科级干部 234 人,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 90 件。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676 人,占处分总人数的 46.7%,其中查处“五小长”案件369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61 人。

     充分运用大数据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全市查实问题线索 2.44 万条,涉及违规资金 5377.84 万元,已对 1.9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予以取消,追缴清退违规资金1331.31 万元,处理党员干部 2413 人。

     荆州市纪委还通报了部分案件。荆州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洪湖市商务局原局长吕彦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陵县城管局原局长朱明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开除党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篇五: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八篇 八篇 第一篇 第一篇: 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县委中心组、各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项对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1、学习情况:一是抓原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对相关党内法规进行原原本本进行研读,对规定逐章逐条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好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问题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程序等主要内容;二是抓日常自学。将相关法规书籍印发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手中,要求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通过日常自学,学思践悟,对贯彻执行好相关法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抓学习动员。学习领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原则,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提高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2、贯彻落实督导情况: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注重学习教育,领会精神到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2019 年集中学习 25 次,涉及法规制度等内容 11 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主动适应在监督下工作。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积极改正缺点错误,敞开胸怀,以闻过则喜的态度,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努力把自身的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举措 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实现宣讲团成员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参观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反腐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督查落实及追责惩处情况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加强学习,把政治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规矩守起来,争做表

     率和践行者。定期不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检查,让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弦,不断增强政治归属感和看齐意识,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现问题做好提醒和追责,根据相关制度严厉追责。

     二、存在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

     2、抓日常学习和教育监督还不够。

     3、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实”问题;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风行风要求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对照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廉政勤政,是否违反党纪党规,着重破解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干部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通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确保党纪党规入心入脑,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3、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党委(党组)班子领导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

     4、制定学习计划,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并把学习与全县中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5、加强日常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二篇 第二篇: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准则》、《条例》两部法规,积极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学习,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 xxx 为组长,组织委员 xxx、纪检委员 xxx 为副组长,全面组织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两部法规。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两部法规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局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研究全局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从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内干部,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

     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两部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创新载体,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为保证党员干部能更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助于开展自查自摆自纠,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检身正己的“指南针”,我局创新形式,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取得成效。为巩固两部法规的学习成果,我局各党员共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测试,各党员都能通过测试,且成绩十分理想。同时,各党员干部还充分利用微信、qq 等网络平台在全单位范围内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让“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还通过制作简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范围,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思想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加以宣传。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定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行动上能较好的保持一致,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未能较好的把两部法规联系到实际的旅游工作当中。面对问题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提出:一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过学习党内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法规。二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三要树立工作新标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源城旅游工作上来。全面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持更高标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确保两部党内法规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及要求。

     第三篇 第三篇: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制度建设工作,在强化学习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本部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 一、强化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xx 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次次有主题。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不动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交流。局党组

     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 1 次。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完善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等做法,细化了“三会一课”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推进制度发挥实效。截至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工作,主要负责人批示 5 次,组织召开传达会议 4 次,集体学习研讨 4 次。

     二、健全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明确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成立了 XXX 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使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每年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使依法行政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法治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完善机制

     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今年,根据XXX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XX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XXX 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府法办字﹝20xx﹞12 号),对 20**年 1 月 1 日至 20**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 8 件,继续有效 3 件、废止 5 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要求和流程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梳理上报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双公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了《XXX 市商务局党组贯彻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XXX 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于推广商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四、提升素质 四、提升素质

     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局领导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动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XXX 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X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大讲堂;同时,为严格落实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审考试。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极大地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开 五、推进公开 近年来,我局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外网网站、报纸、电视台、大厅大屏幕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制定下发了《XXX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XXX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信息公开口径统一、及时、便捷,工作落实了到位。截止目前,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内法规信息)600 余条。

     第四篇 第四篇: 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一.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情况 (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

    篇六: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昨日从口区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 体 体”转变,从“被动查” 向 向“主动防”转变,不断 将 将监督执纪防御战线向前 推 推移。

     据悉,口区把握 运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勤浇树”,坚持抓 早 早抓小,动辄则咎,将批 评 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 函 函询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 纪 纪中,用严明的纪律管住 “ “大多数”;“正歪树” , ,针对“四风”问题开展 监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出 出手,举一反三,警示教 育 育“大多数”;“治病树 ” ”,对“少数、极少数” 严 严重违纪的党员出重拳、 下 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 救 救人;“拔烂树”,对“ 极 极极少数”涉嫌违法的党 员 员严惩不贷,抓住线索、 重 重点突破,严肃查处一批 大 大案要案,巩固“不敢腐 ” ”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 八 八大以来,口区共约谈函 询 询 247 人次、党纪政纪 轻

     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288 人 人次、党纪政纪重处分和 重 重大职务调整 28 人次, 移 移送司法机关 16 人,其 中 中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 处 处理占处分总人数的%, 真 真正做到了“让咬耳扯袖 、 、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 轻 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绝 大 大多数”。

     问责追责 党 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的 的落实情况

     监督 执 执纪“四种形态”,即让 咬 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 、 、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 轻 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 多 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 调 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 纪 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 能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 的 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 践 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 当 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 督 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也 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 严 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 面 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 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 纪 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 要 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 四 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 作 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要 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 众 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 医 医,结果从“疾在腠理” 、 、“疾在肌肤”,变成“ 疾 疾在肠胃”、“疾在骨髓 ” ”,终不可治。同理,有 人 人用“勤浇树、正歪树、 治 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 监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 ”好比“勤浇树”;“党 纪 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 比 比“正歪树”;“重处分 、 、重大职务调整”好比“ 治 治病树”;“严重违纪涉 嫌 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 拔 拔烂树”。在

     整个“森林 ” ”生态中,病树、烂树毕 竟 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 更 更多的是“勤浇树”、“ 正 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 处 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 纪 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 柔 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 , ,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 在 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 崖崖勒马。

     然而,“党纪 轻 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 大 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 些 些疑惑和误解:

     疑惑一 :

     :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 节 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 想 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 严 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 严 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 实 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 就 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 一 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 都 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祸 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 违 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 “ “露头就打”,避免党员 干 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 ,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 。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成 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 对 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 爱 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 减 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 题 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 和 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 ,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 该 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 分 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 , ,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

     从 从新修订《条例》和《准 则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 看 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 , ,覆盖到何种程度”“从 严 严,严格到什么份上”。

     比 比如新修订的《条例》

     以 党 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 向 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 行 行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 度 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 在 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 要 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 纪 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 党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 律 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 一 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 对 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 会 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 理 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 实 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 工 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 , ,落实“两个责任”。党 委 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 体 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 好 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也 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 ; ;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 责 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 的 的“四种形态”。党要管 党 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 日 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 织 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 章 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 审 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 领 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 和 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 是 是“小节”问题,党委要 切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 问 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 员 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 理 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 范 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 委 委要切实“三转”,实行 “ “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 再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 履 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层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 追 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 严 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 负 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 土 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 中 中,

     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 立 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 单 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 , ,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 事 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 ” ”。以前,有的纪检机关 重 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 人 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 不 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 小 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 督 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 事 事都是‘好同志’,一出 事 事皆成‘阶下囚’”的现 象 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 地 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 , ,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 冲 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 后 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 场 场”。在这个“主战场” , ,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 小 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 向 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 , ,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 和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 理 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 出 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 快 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 违 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 犯 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 机 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 度 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 好 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 题 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 身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 织 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 线 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 为 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 索 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 谈 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 中 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 一 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 做 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其 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 处 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 询 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 是 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 有 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 的 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 组 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 惩 惩戒措施。组织处理不能 局 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 务 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 评 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 、 、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

     。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 人 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 遇 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 处 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 也 也要跟进。比如,201 6 6 年新出台的《关于组织 人 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 提 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 细 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 的 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 度 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 和 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六 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 用 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 有 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 步 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 职 职、责令辞职、免职、降 职 职等组织处理。《党政领 导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 追 追究办法(试行)》对受 到 到岗位、职务调整的,也 规 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 戒 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 要 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 以 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 规 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 引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 职 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 以 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 处 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 处 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 监 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 以 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 作 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 运 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 升 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 力 力于组织处理措施。根据 《 《中

     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 作 作条例》、《关于在查处 违 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 强 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试 试行)》等规定,被调查 的 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 适 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 调 调查的,可及时建议党委 或 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 免 免去其职务。特别是一些 突 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 特 特殊的案件,调查取证需 要 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 律 律处分的,及时采取停职 、 、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 排 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 关 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

     还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 , ,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 情 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 织 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 攻 攻心、分化瓦解的工具, 从 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 查 查办效果。

     案件处理过 程 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 条 条件。必须根据被审查人 的 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 和 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 国 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确 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 免 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 性 性。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 , ,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更 要 要从严把握条件。要考虑 三 三个方面:一是违纪人员 只 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 告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 果 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 给 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 从 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 认 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的; 三 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 会 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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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追责 党纪政纪 处 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 况 况

     9日,荆州市 纪 纪委通报 2016 年该市 纪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 况况,全年党纪政纪共处分 1 1447 人,移送司法机 关 关 36 人。

     全年立案查 处 处县级干部 39 人、科级 干 干部 234 人,查办各级 “ “一把手”案件 90 件。

     全 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 干 干部676 人,占处分总 人 人数的%,其中查处“五 小 小长”案件 369 件,给 予 予党纪政纪处分 36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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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运用大数据检查 “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全 全市查实问题线索万条, 涉 涉及违规资金万元,已对 万 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 补 补贴予以取消,追缴清退 违 违规资金万元,处理党员 干 干部 2413 人。

     荆州 市 市纪委还通报了部分案件 。

     。荆州市水利局原副调研 员员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 不 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 经 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受 到 到行政撤职处分;洪湖市 商 商务局原局长吕彦平违反 廉 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在 其 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 付 付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造 成 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撤 职 职处分;江陵县城管局原 局 局长朱明文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 反 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社 会 会管理秩序,被开除党籍 , ,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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