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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元氏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8 19:25: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四尘深入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元氏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元氏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四尘深入治理、网格化精细管理、植树绿化提升”等工程,科学治霾,精准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不失时机倒逼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崛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以及全市“两个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元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坚决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工程。

    1.县发改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按照我县压减煤炭任务要求,到年底确保煤炭消费量消减2万吨。

    2.工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负责到年底前关闭所有外来煤炭洗选企业,重点压减环保设施相对落后、治理标准较低、治理效果较差行业的煤炭消耗。

    3.县发改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4.工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政府冀政字〔201516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基本情况,制定燃煤锅炉2015-2016年淘汰计划,2015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完成供热采暖锅炉及工业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重点完成淘汰蟠龙湖敬老院燃煤锅炉2台、元氏县德才中学燃煤锅炉1台、机械化粮库燃煤锅炉1台、消防大队燃煤锅炉1台、看守所燃煤锅炉1台、小天鹅洗浴燃煤锅炉1台、老城根洗浴燃煤锅炉1台、365超市东侧洗浴燃煤锅炉1台、华叶新城小区燃煤锅炉1台、元龙大酒店燃煤锅炉2台、美豪酒店燃煤锅炉2台、贾庄洗浴燃煤锅炉1台及电影院洗浴燃煤锅炉1台工作,并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基本情况。

    5.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年内完成市下达的洁净型煤推广任务。

    6.县质监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完善和加强煤质监测站检测工作,对入县的煤炭,加密监督检测频次,检出的劣质煤炭依法处置,不得转移到我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7.县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负责对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对煤质达不到标准的采取严禁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交易场所储煤场一律取缔,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煤场一律关停整改。

    8.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全县所有入冬取暖备煤的单位,所备煤炭必须符合低硫份、低灰份要求,电力企业、供热企业签订的用煤合同要分别向发改、住建、工信、质监等主管部门备案,严把煤炭质量关。

    9.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质监局、工信局配合,实施煤炭使用单位报验制度,重点用煤单位每批煤炭进货后,向质监部门报验,发改、质监、环保、工信等部门定期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联合煤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10.县农工委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办配合,开展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完成4299台环保采暖炉置换工作。具体工作为:槐阳镇2300台(王全口430台、贾庄150台、野场180台、西原庄250台、东原庄380台、方中550台、来厢360台)、街道办1439台(西关180台、西街100台、东街130台、中街250台、南街259台、东关220台、南关300台)、赵同乡560台(赵同村380台、下汪村180台)。同时,要加快太阳能、电、气(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地热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步伐,2015年底前,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煤改造。

    11.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下达的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任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

    12.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同时,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坚决不准开工;在建的,一律停建。完成市下达的过剩产能及落后产能压减任务。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扬尘、工厂(行业)扬尘、道路扬尘、矿山砂场扬尘“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四尘深入治理工程、粘土实心砖瓦窑关停取缔工程,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13.县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程。按照市统一安排布置对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研究相应补充措施和环保建材替代措施。同时,完成全县所有无证露天矿山关停取缔工作,所有生产露天矿山必须实行绿色生产。

    14.县住建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完成绿庭花园、盛世常山、国御公馆、御景湾、龙湖湾等在建工地全部实行绿色施工,达到扬尘控制“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100%”。继续深入治理,提标升级,开展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建设,在20157月底前至少建设3个以上样板工地。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15.县住建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所有工地由专人24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16.县住建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生产达标活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17.县住建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年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55%。在洒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城区主街主路等路段每天洒水2次以上,每三天冲洗1次。

    18.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国省干道、高速引线、红旗大街等主要交通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及洒水力度,尤其对进出县城口加强机械化清扫及洒水力度。

    19.县交通局负责,加快北环路建设,整治井元公路毛遗村至北桥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20.县交警大队负责,禁止大型货车进入城区。所有大型运输车辆绕行县城,减少城区西北上风向主干道的扬尘污染。

    21.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并安装定位系统。所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渣土车辆违法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准进入县外环以内。

    22.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所有采砂场必须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才准生产,确保符合绿色生产标准。

    23.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扬尘、粉尘综合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完成石家庄市惠源淀粉厂等企业的料堆场扬尘治理项目。

    24.县农工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绿化、硬化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同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严禁焚烧垃圾。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要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切实改善县城区的交通状况,鼓励人们绿色出行。重点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营运类大型载客、载货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车辆,必须经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

    25.县交警大队负责,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推进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

    26.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2015年底前,我县所有加油站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7.县工信局牵头,县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配合,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推广使用力度。新增公交、环卫车辆,除特殊用途外,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28.县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四)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要运用好节能减排这个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重点行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29.县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01510月底前完成九天医药自备电厂、11月底前完成天马淀粉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对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实现在线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热电厂严格按环评标准使用生物质发电。火电等市控及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

    30.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投运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完成重点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与提标履行,按时执行国家、省新的排放标准。对建成但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设施所在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累日计罚和上限惩罚的措施,倒逼企业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

    31.县食药监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县城建成区餐饮经营单位(含职工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58月底前至少完成10家治理任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油烟最低净化去除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2.县农工委、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

    33.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城区外环以内全面取缔露天炭火烧烤。

    34.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导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年重点完成石家庄市四通采石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全部完成重点行业省控以上企业总量IC卡系统安装工作。

    35.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培育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快推进企业搬迁

    突出抓好城区污染企业外迁工程,所有列入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都要加快推进搬迁步伐,坚决消除城区的重大污染源。

    36.县工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快元隆化工搬迁进度。

    (六)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37.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使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

    38.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大力开展县城绿化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绿化。到2015年底,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3%38%9.4平方米。

    (七)全面提升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加强大气环保机构与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网格化精细管理工程。

    39.县大气办负责,环保局配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我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开展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区域网格化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

    40.县大气办负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按照新修订的预案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41.县财政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县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投入值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高于全市平均值的70%以上。

    42.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43.县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查环境污染背后的“保护伞”。加快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法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县环保局负责,试点开展第三方治理。以微煤雾化技术实施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电力等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45.县公安局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46.县大气办负责,环保局配合,完成《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为2015年工作方案》及省、市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重点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整改。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继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信访办结制度,使广大群众举报的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和及时反馈。同时,加强对雾霾天气问题的正面引导,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看待现阶段雾霾问题,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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