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自查报告 党建材料 策划方案 教案设计 范文大全
  • 主题教育
  • 党课下载
  • 党史学习
  • 振兴乡镇
  • 工作汇报
  • 不忘初心
  • 规章制度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共同富裕
  • 脱贫攻坚
  • 整改报告
  • 工作要点
  • 对照材料
  • 调查报告
  • 教育整顿
  • 观后感
  • 申请书
  • 讲话稿
  • 致辞稿
  • 评语
  • 口号
  • 发言稿
  • 读后感
  • 治国理政
  • 学习强国
  • 公文范文
  • 论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制度建构

    时间:2023-07-04 17:15:07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 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有力支撑,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制度现代化起着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于实践与社会生活中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构建完善的制度群。制度建构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思想发挥功能和发展的结果。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构建法治观念养成的法治社会制度体系,构建维护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正的司法制度体系。构建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之制度体系,既是法治思想实践环节的重要体现,又是引领和指导法治思想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更加突显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思想的制度导向作用。

    关键词: 习近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思想; 制度建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3.014

    O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Xi Jinping’s

    Socialist Rule of Law Thou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UO Xiao-fang , HUA Hong-yan , CHEN Qing-li , HU Zhen-min

    (Shaanxi Police College, Xi’an 710021, China)

    Abstract: The system is a powerful support for realizing the general goal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the idea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id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ystem. The most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practice and social life is to build a perfect system group.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result of ideological fun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main contents of Xi Jinping’s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clu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onstitutional supremac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system governed by law,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 governed by law formed by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o maintain judicial credibility and guarantee justice. Constructing and forming a system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reflection of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but also an important link to guide the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It provides a system-oriented role for Xi Jinping’s theory of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Xi Jinp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思想在歷史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精辟深刻,意蕴深刻,指向鲜明,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光辉。”[1]针对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深入研习是研究法治思想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落实于实践的首要环节。制度建构是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必经方向。与法治思想相关的、非常重要的一整套制度的创设及建构,推动着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一、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一)制度竞争是世界竞争的重要一环

    对于法治思想有重要基础作用的制度,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古往今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说到底都与制度的竞争紧密相关。人类的进步一个重要层面的指征就是制度文明和制度进步。广泛存在的国际竞争,从表层看,似乎是技术、力量等的竞争,深层次的分析则是制度层面的激烈角逐。完善、合理、优越的制度保证了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世界不停变幻,竞争不曾停止,国与国、经济体与经济体之间的制度竞争,虽然无法用肉眼看到,也无法准确的触摸,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竞争,正在进行,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步伐,越来越激烈。拥有良好、优越、完善制度的地方,往往吸引着、容纳着人才、资金、技术的大量聚集。

    无论现代国家认识到制度竞争的现实性,制度竞争的存在不容否认。全球化的经济必然伴随着国际性制度竞争,两者联系密切。无论是主动的制度改革还是被动的制度调整,在经济发展更加迅疾、市场经济更加深入的国际经济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制度成为各个时代、各个领域中竞争的焦点,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上要保持高速发展,就要适应这种激烈竞争、明确发展的制度创新要求,为了保证在竞争中持有优势必须建构能够保证充分竞争的制度,这是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在国际社会拥有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中国社会在高速发展、转型发展的非常时期,如何创设具有创新活力、保持吸引力的制度成为保证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焦点。

    (二)用契合中国实际的创新制度解决社会问题

    考查制度的形式,既有大量的正式制度,又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因此,革新治理国家的制度,需要通过创新制度,对制度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新的制度可能带来一些不曾发生过的、没有经历过的一些弊端,要在创新制度时,审慎考查、反复研究。针对社会问题建立的相关制度,要切实保障其实效性,这样既可以防止改革反反复复重复循环取得不了实效,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新创立的制度在现实中取得实际效果。同时,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因此,创新制度时,要考虑制度在整体层面上的效果。从制度的整体系统来创设新制度,从制度的合理性、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等方面来实现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统一性,以期实现制度程序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可追究性的统一。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制度创新是一个漫长、缓慢、艰难的过程,创设新制度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来讲非常难能可贵,優化制度体系,可谓路漫漫,其休远兮。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来讲,目前的制度存在完善的广大空间,这就需要认识创新制度的规律,认识制度完善的科学规律,积极发掘制度创新的机制。从现实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诸多差异,若是从制度上来考量,这种差异似乎更为明显。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构建要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多。自经济层面考量、分析,处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国家制度设计使得国家中的各类人才、资本、资源等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合理、有效配置。而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不仅从经济活动层面促使经济有效运作,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人们道德层面的变化和提升。 从我国发展的实际路径来说,经济的转型,实质上伴随着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从实际情形来审视,我国在经济层面取得很好的成绩的同时期,在制度层面也往往有着更高层级上的不断突破与创新的实际需求。在参与竞争激烈的国际层面的竞争时,也相应地构建与建立了更加合理、科学、优良的相关制度。如果从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往往难以直接看出反映社会本质特点的内容,只有从过程中才能深刻体会并详细观察到这个社会的本质特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没有制度的保障,人的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社会的发展就会严重受阻。因此,应充分、深入、审慎研究切合中国国情的各项制度,对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本质深入认识与了解,掌握制度竞争中的核心,确保我国经济转型成功、社会持续良性发展。

    (三)制度形成后以其作用和影响推动社会思想发展

    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从注重速度的高速增长方式转变为注重高质量的发展方式。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更新、调整,相应的制度也在逐步发展,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形成后,改变着社会的思潮。改革开放向纵深挺进,在社会不断开放的条件下,原来固定的人才、稳定的资本倾向于快速流动,这就要求社会的制度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用良好的制度优势来吸引资本及人才涌入,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急流险滩一般汹涌激荡的全球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社会发展的高速模式转向高质量增长模式,高素质人才必不可少。尤其在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整个社会的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家、经济体之间的融合不断增强的氛围下,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实现高质量、高速度、高稳定性发展,处于国际竞争中的国家及经济体要维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唯有制度不断优化、不断调整、不断创新,才可以保障经济竞争的有利地位,才能够彰显人才竞争的优势。 2018年美国推出全面减税计划,这个全面减税的计划有可能在全球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浪潮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该计划会对中国造成相应的影响。在该浪潮之下,可能引发全球的减税思潮涌动,进入这个涌动的大潮之中的经济体,最终都会经由相应的制度改革将减税行为纳入制度改革的竞争范围之内。从表面上分析美国提出的全面减税计划,好像是国内的一项经济改革政策,但其深层次蕴含的是全球经济竞争优势的抗衡,最终将体现为各个经济体本质上的变革能力和动力,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变革、思维变革、观念变革的胆量与实力。

    二、法治思想与制度建构的关系

    (一)法治思想为社会制度提供所需要的思想理念

    从法治所包涵内在的、本质的理念上来讲,法治,意味着在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基本关系上,对国家权力进行抑制,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予以保护和尊重,国家是社会、市场、个人的服务者与保护者。不允许依靠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侵犯私人领域。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实现,目的在于为新时代的社会发展提供法治国家所必需的制度框架,旨在保障社会、个人充分发展的秩序。而这种维护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将对统治者的权力严格地进行限制。将一个国家统治者的公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使其按照严格约束的范围来行使,不对个人自由造成侵害,唯有如此才可以在制度层面建立起保障市场经济所依存的制度基础。

    (二)制度创新促进法治思想变革

    制度创新是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基本动因。制度及其不同的诸多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社会发展从表面上看,是社会中的人结合自己所处环境的实际,努力奋斗、不断拼搏的结果。但若从更深层次来挖掘并详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并不是表面上所见到的这样简单。巩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是社会人在社会实际中不断地自觉或不自觉进行的组织、合作、革新等方面的不停止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从古至今一直不曾停歇地进行着。新时代中国的发展,既不能违背这种创新,又需要推动进一步的创新。制度创新引领着社会思想的变革,以市场经济制度的创新对思想变革的引领为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l)所有制形式的创新使思想观念得以不断革新。以所有制形式层面所发生的创新来审视,曾经模糊的所有制不断向明晰化的所有制转变。单纯的所有制形式之外有了混合所有制形式。(2)思想变革促使新的制度不断孕育、落地。政府规范和管理经济的方式在不断改变,当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观念变革时,新的制度将更加有利于政府在对企业宏观管理上做到有所作为与企业微光管理方面的放手不为的两厢度的准确把控。如此,既做到了将政企予以合理分开,也从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方面给予充分的活动天地。(3)将思想的解放与制度的落实相结合。在市场经济层面,从政府到企业,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思想观念上的开放、与时俱进表现在经济层面即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与高收益。 务实、勤奋、自立、敢于创先的思想促使遇到问题、矛盾时,不是等、靠、要,而是积极主动地去想办法解决。解决问题中催生出的制度有力地维护了经济发展的基础。

    (三)思辨的法治思想影响并融入相应的制度架构

    法治思想与人类多元化存在的状态相一致,其宏伟性、復杂性是一模一样的。出自于西方的法律主治(the rule of law,简称:法治)同样有着多种含义,被广大研究者进行多种定义。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 1679年) 说:“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2]设若详实、认真地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考察,我们大致可以确定英国自议会制度成功后,就相应地确立了自由意义上的法治,并在19世纪初期,达到当时国家实力的最强盛时期。将法治思想融入到现实的制度框架中,以实现法治思想所倡导的诸多理论,解决现实问题,是法治思想融入社会发展、伴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路径及基础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制度建构提供价值导向

    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制度建构稳步向前迈进的路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主导的价值观念趋向。首要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特征,价值体系内涵非常丰富。其次紧密联系起我国发展的社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制度建构的目标、方式、途径等进行了深度挖掘和深刻表达。党中央从十八大以来,始终非常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实践。从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明确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明确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明确提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人才战略强国的过程中,要培养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大人的新时代人才,就必然要强化教育引导,辅之以实践养成,配合以制度的强力保障。 在国家、民族、个人的三个层面教育上,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上,在精神文化产业创造及传播的领域内都必须进一步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领航方向及作用。 在国家发展的长期方向层面来看,建立法治思想的制度体系,将核心价值观作为引导、作为导向,使社会价值观中的公正、民主、自由等渗透到制度体系的多个方面。整个国家与国家中的人民就会铸成坚强的精神支柱,才会在行动、思想、目标等方面统一、协调。紧随着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指向,使渗透着公正、民主、自由、法治等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整个社会的全体人民心中形成合力,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奋进的动力源泉,在社会制度的价值体系中构建成统一的目标与一致的行动方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构成法治思想制度建设的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在国家、社会生活等方面逐步成型并日益成长、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的发展迈向纵身时,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越来越快捷时,也必然随之不断革新、不断更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多层面的制度共同组成。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多种类、多方位、多角度的具体制度协同汇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面的发展深化不可或缺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基础的作用。与此同时,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成为一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独特性的制度,为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增添了独特的内容。当前,中国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发展步入新的历史时代,新时代的法治思想也将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法治思想制度构建之核心,夯实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制度基础,适应国家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条件,契合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秉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确发展方向,将国家各个领域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为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中心点,不断在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发展、创新法治思想理论,落实法治思想实践,巩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成果。

    (三)将“制度群”的建构作为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目标

    在制度学的框架内,所有的制度要以各“制度群”的相互支撑、相互扶持、相互补充才能稳固、完整起来。否则,单独的制度单元孤立、单一、难以支撑和巩固制度需求的丰富内涵。从“制度群”这个方面的建构内容来看,法治思想的制度建构应着眼于群体进行战略谋划,应以系统为单位来一致思考,应以整体统筹为方式不断推进。“从严治党”的制度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其以“制度群”的设计完善的规定了从严治党要求的相关内容。以党的十八大为切入点,党中央接连制定、出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五十余部。“从严治党”的一整套不断细化、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制度群”渐至形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配套实施。在新的条例内,将相关的共产党员的道德标准进行详细设立,完善了相关纪律方面的详细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之巡视对象进行详细、清晰的规定,将巡视工作的任务、纪律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又从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厘清顺序。《问责条例》出台后,将侧重点集中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乱担当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自问责入手,进一步推进管党、治党。形成一份纪律准则同时辅以三个条例,从党章的基本点出发,构建了问责、追责的“从严治党”的“制度群”。认真审视这一“制度群”,可以明确的发现,该“制度群”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在办公室内、外以及在工作时间内、外要遵循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方面面、较为细致、较为详尽的要求。在法治思想的制度建构过程中,也应包括整个法治理论、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运行等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构。最终的目标是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性、完整性、创新性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有系统思维的前提模式,能够全面系统地反应法治思想的改进与革新,着眼于整体效应和效果,布局于多个领域和环节,形成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成为体系的“制度群”。 与此相应的是,建构的该“制度群”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的特点。由一系列的制度单元构成的“制度群”能够体现出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多样化、现代化、体系化。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基本内容

    (一)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体系的规范意义:“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 宪法位于法治现代化发展中的核心位置,是法治思想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关键、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和根本,将宪法融入治国理政的环节之中,牢固建立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律制度体系的根基,进而依次展开法治建设的框架设计,从而使法治思想制度建构有了基本依凭。首先要明确的是:依宪治国构成依法治国的理论与现实前提;其次要树立这样的理念: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都需要宪法进行保护,唯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够体现依法治国的价值归宿;最后要明确党的地位、“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将党的地位写进宪法,源于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奋斗目标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国家法律的现代化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因素中的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制定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国家实现的前提。在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内容中,必须坚持将立法放在首要位置上,将立法的推动及引领法治发现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的本意為了人民,立法的根本以人民为要。需要完善相关的立法体制机制,以科学、合理的立法原理,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会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可或缺

    法治思想构建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体系。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制度建设的法治政府环节,关键在于要不断加快建设一个权与责出自法律规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的工作都应当在法治的范围内开展,不断完善执法体制,同时,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执法理念、执法方法,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执法责任落实,将执法机构的权力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断给予严格约束,将执法机构的责任日趋落实,做到责、权不断规范、不断完善。树立高效、权威、合乎法律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首先要需要不断完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府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改进。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作为。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外自行设定法律规定所没有赋予的相关权力。政府依法行政必然要求,对于行政权力行使所造成的后果,相应的行政权力拥有者要依法负起法律责任。其次,必须合理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对政策制定可能引发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审慎的、科学的、相对完备的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定程序,确定制定科学、规范、完善的政策决策步骤。 使更科学、更中立、更专业的专家团队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再次,必须确保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备。没有规范、严格、完善的监督,无法从根本上确保行政权力合法、有效、高效的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可以从多方面着手,在注重党内监督的同时并不局限于党内监督。要更加注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与此同时要将司法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拓宽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途径,审计、舆论等监督方面着力提升监督力度。对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其深度和广度,打通行政权力监督的路径,使监督者能够通过: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公开的信息进行合适的、科学的、有效的监督。

    (三)注重法治社会制度体系中的法治观念养成

    法治观念的养成要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中缓慢进行。只有人民群众于其内心树立起法律威严,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之时,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对法治思想的高度认同。必须在整个社会中倡导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只有每个社会个体在日常的生活、工作、行为习惯中能够逐渐形成遵守法律的共同意识,只有每一个社会单元在平常观念里能保有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共识,才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例行厉行法治的良好效果。 首先,要有意识地培养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尊崇。培养法治理念,可以从基础做起,从一个人的青少年时期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即开始纳入法治思想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就开始设立法治知识的相关课程。夯实法治教育的基础。其次,加强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推进执法人员、懂法人员等相关群体对社会应负有的普法责任。例如:法官、律师、检察官、人民警察、税务人员、工商人员等等都担负起相应的普法责任。与此同时,对法律服务体系要进行大力完善,形成覆盖面广、触及度深、效果理想的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个体可以从身边的小事、身边的实事、身边的真事触及到法治运行的流程,感受到法治思想落实的实际效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证更大范围内的法律援助落实到位,让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得到真真实实的关心与帮扶,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护合法权,回应合法的诉求。当被侵害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当公平、正义能够在现实事务中得到彰显,当合法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整个社会就可以形成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地将法治意识烙印在心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良好法治观念、意识及习惯。

    (四)法治思想的保障环节:司法公正制度体系的构建及维护

    毫无疑问,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公正,尤其是司法公正,引领着社会公正的朝向与目标,彰显着社会公正的基础与底线,促使社会公正及时实现。一个社会的公正需要司法公正进行最确切的表达,一个社会的公正需要司法公正进行最有力的保障,一个社会的公正需要司法公正给予最有效的支撑。[4]如果,司法不公,那么,社会大众将对于这个社会能否保持公正有着严重的质疑。保障司法公正是法治思想落实的重要一环,是法治思想实现的必要途径,是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的高调呼唤。

    1. 公正司法首先要树立公开运行的司法机制。将司法环节中的审判活动、检察活动、警务行为、狱务活动等推进其公开、透明的流程、程序运行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能够及时了解进程,能够杜绝暗箱操作,使司法机制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程序下正常运行。结合社会科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要加强以现代化科技手段推动司法公开的步伐,以现代化科学技术加速、深化司法公开的力度。更深一步、更快一步、更科技一点,也是现今便捷的、快速的网络、移动终端对司法公正的现代化、明晰化、便捷化的要求。

    2. 司法保障是司法公正不可忽视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有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在加强人权保障方面尤其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该人权保障构成了人权司法保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它们也是司法保障中最需要重视的环节。对于不服司法机关已生效民事、刑事、行政等的裁判、决定的,应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

    3. 司法公正要强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于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惩治。制定相关制度及规范,防止司法活动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各种潜规则行为。严格惩治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相关当事人。形成良好的司法舆论氛围,树立公开、公正的司法形象,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从制度约束到行为惩治,完善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5).

    [2]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7,98.

    [3]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84.

    [4]张立进.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历程 [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6,82.

    推荐访问:建构 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 制度